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6日

省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

《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这些重大改革举措,对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建成全面小康,谱写好中国梦的湖南篇章,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现就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举措项目及分工

《决定》和《实施意见》中需要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共319项。属于重大改革的由相关专项小组协调,属于具体改革举措的由主管部门牵头,属于跨部门改革举措的由有关部门参加(参加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具体分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把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核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

3.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

4.从2014年起,用2年时间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将现有国有企业区分公益性、功能性、竞争性不同定位,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

5.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推进竞争类企业建立多元产权主体相互制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按市场机制建立国有资本产权代表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湖南证监局

6.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省委对竞争类省管企业只任免党委(党组)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其他类省管企业也要尽可能管少、管精、管好。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7.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2014年开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纪委、省人社厅、省地税局

8.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依法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

9.争取2015年基本化解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湖南银监局

10.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11.制定并及早颁布实施《湖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省人大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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