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促进治超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决定对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实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下列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三)非法生产、改装、拼装车辆;
(四)违规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违规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五)治超执法人员违反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其他腐败;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车托”或幕后“保护伞”,利用职权保护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者可采取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也可到市治超办和县市区治超办直接反映。举报内容要求及时、准确、真实,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络方式,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治超办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举报查处具体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重大案件由市治超办牵头组织查处。
四、举报奖励
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由市治超办从市财政专项经费中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内容为第一条第(一)、(二)项的,按对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二)举报内容为第一条第(三)、(四)项的,按对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金额的5%给予奖励,但最低不低于500元。
(三)举报内容为第一条第(五)、(六)项,举报人为案件查处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使案件得到依法查处,被举报涉案人员受到行政处分的奖励1000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奖励3000-5000元。
(四)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平均分配。
(五)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上述奖励规定。
五、保密规定
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非经举报人同意,严禁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泄露、公开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
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证。凡不积极查证、隐瞒举报事实或隐瞒不查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举报地点
郴州市
2162586
郴州市公路局10楼
北湖区
2299613
北湖区交通运输局2楼
苏仙区
2153708
郴州大道南岭山庄社区居委会4楼
资兴市
7471542
资兴市商务局3栋1单元2楼
桂阳县
4480611
桂阳县城郊乡黄腊塘治超站
宜章县
3722219
宜章县公路局2楼
永兴县
5687396
永兴县湘阴渡镇鲁永治超站
嘉禾县
6621224
嘉禾县公路局
临武县
6322941
临武县公路局
汝城县
8312435
汝城县公路局
桂东县
8632813
桂东县治超办
安仁县
5233632
安仁县公路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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