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在邵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邵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人防办、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农办、市畜牧水产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建工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资委、市外侨办、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煤炭局50个市直单位以及市国税局、邵阳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局、市消防支队、市盐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邵阳调查队、市气象局12个中央、省在邵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中央及省在邵单位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2011年11月2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王合群,电话:0739—5363589)。

(三)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核实情况。2011年11月30日前,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1年12月10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

2011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16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2分)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2分)

4月30日前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3、实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4分)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1-4分。

4、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12月10日前本级政府向市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否则,扣1-2分。

5、政府法制机构日常工作(6分)

每年报送6条法制工作信息,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调研活动(占3分);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占3分)。查相关资料,酌情扣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5分)

1、举行听证会(15分)

本级政府举行3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15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扣5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2、执行“三统一”制度(6分)

对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的,得6分。有1件以上未做到的,每件扣0.5分。

3、规范性文件备案(2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的,得2分。有1件以上未备案的,每件扣0.5分。

4、行政程序示范点建设(2分)

抽查示范点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和现场情况,酌情计分。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13分)

1、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11月30日前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5分;每少发布一个,扣1分。

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8分)

10月底前完成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任务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6分。有一个以上部门未完成的,每个部门扣0.5分。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5分)

1、完善“权力清单”(10分)

11月底前完成县市区所属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10分。有一个以上部门未完成的,每个部门扣1分。

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10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得5分。未依法受理、办理的,每件扣1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统计迟延或者不准确的,酌情扣1-2分。

3、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3分)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得1分;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视具体执行情况酌情计分。

4、行政监督及指导(2分)

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到位,对上级政府及法制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及时办结,依当事人申请实施行政指导到位。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计分。

五、依法行政能力(21分)

1、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质量(8分)

在国土、林业、司法3个工作部门抽查其中一个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8分)

抽查信访“两复”案件及落实市政府对“两复”案件的意见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3、行政应诉工作(3分)

遵守应诉工作规则,确保应诉效果。查本级政府行政应诉案卷及行政应诉规则遵守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4、推行仲裁制度(2分)

对政府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推行仲裁制度,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省、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

3、在交通事故处理领域推行仲裁制度的,加1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备注:

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1年度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在邵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加强法制机构工作(12分)

1、召开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召开一次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且报对口省直部门(查邮寄回单,下同)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2分)

4月30日前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且报对口省直部门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3、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及对口省直部门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否则,扣2分。

4、法制机构日常工作(6分)

每年向市政府法制办及对口省直部门报送4条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调研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内设法制机构参加案件会审及结案审查工作。查相关资料,酌情计分。

二、贯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0分)

1、举行听证会(6分)

举行1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6分。未举行听证会的,扣6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2、执行“三统一”制度(8分)

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的,得8分。否则,每件扣0.5分。

3、完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工作(6分)

5月31日前完成的得6分,11月30日前完成的扣3分,年内未完成的扣6分。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

分)

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0分)

6月底前报送1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10分。逾期报送的,扣5分,未报送的,扣10分。

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分)

10月底前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3、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10分)

查行政处罚案卷,未按基准执行的每案扣2分。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分)

1、完善“权力清单”(10分)

11月底前完成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1-10分。

2、行政复议工作(5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3、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5分)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得2分;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视实际情况酌情计分。

五、依法行政能力(23分)

1、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质量(10分)

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8分)

抽查信访“两复”案件办理质量,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3、行政应诉工作(3分)

遵守应诉工作规则,保证应诉效果。查行政应诉案卷及行政应诉规则遵守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4、推行仲裁制度(2分)

对本单位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推行仲裁制度。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省、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备注:

1、考核对象不具备本表有关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应于6月底前提出书面报告,经考核机关核实、批准后,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80%计分。

2、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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