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函〔2012〕55号
颁布日期:2012-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4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4个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外事侨务办、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移民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消防支队、国家统计局张家界调查队、张家界海关等48个市直及驻张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各项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自查自评。2012年12月8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杨梦君,电话:8386600)。

(四)核实情况。2012年12月22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和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2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市政府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依据。

附件:1.2012年度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2年度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2年度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16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4分)

本级政府召开区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实施依法行政考核(4分)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考核的,计4分。未制定的,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各扣1分;未以政府名义发文的,各扣1分。

3.报送信息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4分)

每个季度向考核机关报送2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并于12月8日前向考核机关报告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一式三份),计4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25分;未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2分。

4.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2分)

组织1次常务会议学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5.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2分)

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2分。不适应的,扣1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2分)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5分)

本级政府举行3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15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5分;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每次各扣1分。

2.规范听证会代表产生(3分)

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计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

3.决策合法性审查(4分)

每次决策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4分。未审查的,每次扣1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分)

1.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2分)

认真落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1〕9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计2分。未制定的,扣1分;未实施或者实施不力的,扣1分。

2.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8分)

区县政府按要求建立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计8分。没有建立的,扣8分。不规范的,酌情扣1-5分。

3.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10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4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2分;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2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各扣1分;未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1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者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扣1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扣1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分)

1.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5分)

10月31日前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5分。未发布的,每个扣1分;逾期发布的,每逾期1个月每个扣0.2分。

2.执法监督及执法案卷评查(5分)

11月30日前完成抽查本级政府部门15个以上单位、每个单位10宗以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评查任务的,酌情扣1-5分。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10分)

9月30日前完成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网上公众查询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府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的,计10分。未做到的,每项扣2.5分。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16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10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完善网上公布系统的,计10分。未做到的,每件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6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6分。未备案的,每件扣1分。

六、贯彻《行政强制法》(6分)

1.开展学习、宣传、培训(3分)

2011年12月31日前按张政法发〔2011〕3号文件要求落实《行政强制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的,计3分。2012年6月30日前落实的,扣1分。未落实的,扣3分。

2.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3分)

按张政法发〔2011〕3号文件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计3分。未按要求落实的,各扣1分。

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并在全市、全省或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扣2分。

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时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六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2年度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16分)

1.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3分)

6月30日前召开一次全系统(含区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计3分。未召开的,扣3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3分)

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计3分。未制定的,扣3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扣0.5分;不是正式文件的,扣1分。

3.报送信息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5分)

每个季度向考核机关报送1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并于12月8日前向考核机关报告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一式三份),计5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5分;未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3分。

4.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5分)

组织1次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5分。未组织的,扣2分;未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不适应的,扣2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分)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5分)

举行1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本部门网站、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5分。未举行的,扣5分;举行了1次听证会,但其他依法应举行听证会的决策项目未举行听证会的,扣2分;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各扣1分。

2.决策合法性审查(5分)

重大行政决策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5分。未审查的,扣5分。

3.政府立规工作(10分)

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任务的,计6分;对征求意见稿及时反馈意见的,计4分。未报送送审稿的,每件扣6分;逾期报送送审稿的,每件扣3分;送审稿质量不高的,每件扣1分;部门争议未协调的,每件扣1分;立规调研或集中修改配合不积极的,每件扣1分。未及时反馈意见的,每次扣1分;无征求意见任务的,不扣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18分)

1.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10分)

认真落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1〕9号),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计10分。未制定的,扣5分;实施不力的,酌情扣1-5分。

2.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8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4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1分;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1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各扣1分;未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1分;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或者未执行统计制度的,扣1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扣1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分)

1.执行裁量权基准(10分)

抽查行政执法单位当年或近两年5宗行政处罚案卷,在执行裁量权基准、证据等制度方面未发现问题的,计10分。案卷不足5宗或案卷发现问题的,酌情扣5-10分。

2.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6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本级部门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5分。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1-5分。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10分)

8月31日前按要求组织或参加完成市直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的,计10分。9月30日前完成的,扣2分;11月31日前完成的,扣5分;未完成的,扣10分。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15分)

执行“三统一”制度(15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的,计15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报送“三统一”的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1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1分。

六、贯彻《行政强制法》(6分)

1.开展学习、宣传、培训(3分)

2011年12月31日前按张政法发〔2011〕3号文件要求落实《行政强制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的,计3分。2012年6月30日前落实的,扣1分。未落实的,扣3分。

2.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3分)

按张政法发〔2011〕3号文件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计3分。未按要求落实的,各扣1分。

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或者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市、全省或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扣2分。

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考核对象没有有关项目所涉及的年度工作任务的,经考核机关核实,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90%计分。

2.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时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第一至第六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延伸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