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长政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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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长政发〔201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实现2015年全市粮食总产稳定在240万吨以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5〕10号),现就全市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建设
(一)培育专业化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大力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2015年,全市争取新增2500个生产规模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二)打造一体化粮食产业链条。推动先进生产要素向优势粮食生产企业集聚,着力培养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龙头、以效益为纽带的领军型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相互持股的综合性粮食产业集团,形成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开发格局。
(三)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培育100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重点打造规模化的社会化服务企业和综合性服务集团。大力发展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推广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烘“六代”服务。推广“粮食银行”等新型购销服务模式,鼓励发展粮食产品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推行统一的农业服务合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改善粮食产业发展基础条件
(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确保占优补优。加强对损毁基本农田行为的责任追究。长期抛荒的耕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交易机制,支持乡镇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以村、组为单位推动耕地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集中流转,统一实施代耕代种、托管、信托、租赁、返租倒包等服务。条件成熟的村集体可直接参与流转土地。鼓励各地按照“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原则,建立农户土地入股机制,支持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防止借土地流转搞“非农化”“非粮化”的行为。
(三)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评审和效益评估机制,统筹实施国土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机耕道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投入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区域。结合粮食产业片区化开发,重点打造一批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区。鼓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护。
(四)完善生产配套设施。增强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引导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在集中育秧、水稻机插、粮食烘干、精深加工和流通配送等方面的投入,集中配置一批先进粮食生产和加工机械设备,建设好烘干厂房、农机库棚和储粮仓库等配套设施。推进全程机械化,加强适用农机新技术和新机具的研究推广,重点提高水稻机插水平。对发展粮食规模经营所需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在用地指标上优先支持,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五)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健全补充耕地质量评估机制和标准体系。大力支持中低产田改造、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质提升等农田地力建设项目,积极推广科学的耕种模式,防止对耕地的掠夺性开发。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土壤耕地修复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
三、切实增强粮食产业发展活力
(一)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合理规划双季稻和稻油、稻菜种植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花木等常年经济作物,确不适宜双季种植的区域可调整种植结构和轮作方式。加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与城乡发展、土地利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衔接。
(二)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技服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乡镇农技队伍建设,确保全市公益性农技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超过80%。大力实施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分级分类开展粮食生产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法规、农业机械、质量管理等培训。
(三)大力推进科技兴粮。加大高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确保主导品种覆盖率达95%以上,在镉超标区重点推广株两优819、湘早籼45号等抗阻镉水稻品种;普及应用稻油高产栽培、病虫害防控、增种增盘增苗等先进实用技术,完成早稻集中育秧22万亩;着力推进高产创建,抓好26个双季稻全程机械化模式攻关试点片区、4个双季稻整建制推进乡镇、2个早稻万亩片区、3个晚稻万亩片区、1个油菜万亩片区的高产创建工作;推广无人飞机植保,完成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推进面积70万亩,专业化防治面积150万亩;推动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制配套生产。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长沙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职能,督促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和部署要求。强化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考核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生产责任状,形成区县(市)行政首长亲自统筹、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的粮食生产行政保障机制。
(二)强化政策扶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直接用于粮食生产。建立涉粮资金整合利用机制,统筹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设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专项资金,试点开展政府购买良种繁育、集中育秧、飞机植保、粮食烘干和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等服务。市级粮食产业专项资金捆绑扶持“双十工程”(10个十万亩绿色无公害优质稻基地、10个一万亩有机水稻和特色稻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新品种引进示范、生产加工技术改造、基地建设、仓储建设等内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水稻保险、早稻储备育秧基地建设、救灾备荒种植储备和冬季农业生产。调整优化惠农补贴方式,扩大粮食补贴方式调整试点范围和补贴项目,逐步实现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对生产者进行补贴,对于撂荒耕地和擅自将耕地“非农化”行为,停发各类农业补贴。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各级粮食生产补贴资金重点投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三)强化督查考核。实施粮食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市“三农”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开展粮食生产专项督查,对督查和考核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力,导致粮食生产面积减少、产量下降和耕地抛荒现象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5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2015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县(市)区
全年粮食面积
其中
规模化、合作化经营及专业化服务面积占比
水稻面积
早稻面积
晚稻面积
优质稻面积
高档优质稻
面积
芙蓉区
0.075
0.075
0.03
0.03
0.4
0.2
60%以上
天心区
3.9534
3.9534
1.9758
1.9776
1.45
0.62
60%以上
岳麓区
22.095
20.475
11.67
8.1
18.2
0.3
60%以上
开福区
4.005
3.795
0.225
0.135
3.08
0.5
60%以上
雨花区
7.2999
7.2999
3.7246
3.5753
1.54
0.6
60%以上
望城县
82.62
75.69
36.78
38.565
57
18
60%以上
长沙县
121.22
108.64
53.79
54.54
90
30
60%以上
浏阳市
126.3
113.22
35.655
36.135
87.5
13
60%以上
宁乡县
198.555
182.04
85.545
93.465
148
42.8
60%以上
合计
566.1233
515.1883
229.3954
236.5229
407.17
106.02
60%以上
注:1.长沙县已减暮云街道、跳马镇、南托街道面积,雨花区已加跳马镇面积,天心区已加暮云街道、南托街道面积;
2.高新区雷锋镇面积划入望城区,廖家坪街道面积划入岳麓区,不重复计算;
3.规模化、合作化经营及专业化服务面积占比为服务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之比;
4.“双十工程”产业开发面积达到65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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