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株发〔2012〕2号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健全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绿为美、以水为源、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建设智慧、实力、绿色、幸福株洲的战略目标,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建立健全体制顺、机制活、合力强、效率高的大城管格局,打造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以构建大城管格局为抓手,以落实综合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强化考评措施为杠杆,以创新管理模式为动力,以加大管理投入为保障,努力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让株洲成为环境优美的花园城市、充满活力的创业城市、平安和谐的幸福城市。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数字管理和规范运营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坚持广泛监督和全民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明晰责任,进一步明确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美化亮化、园林绿化、农贸市场、停车场所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供水、供电、排水、燃气、消防、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等依附或穿越城市空间的各种管、线、杆等设施的规划和监管;负责对竣工新建项目进行规划核实。

(五)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对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管考核;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各类亭站、牌匾,临时搭建、摊点的设置审批;负责临街门店外观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查;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城市各区(含云龙示范区,下同)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城市美化、绿化工程建设后的常态管理,落实《株洲市城市容貌规定》相关要求。

市公安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负责配合城市各区加强少数民族人员摆摊设点的监督管理;市食安办牵头负责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帮扶救助。

城市供水、供电、排水、燃气、消防、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容貌规定》相关要求,并报城管部门备案审批。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市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园区道路和居民社区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新建路灯亮化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含各类站亭、停车场所等)设计的审查,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快速环线、窗口路段、主排干渠和各类桥梁涵洞(跨湘江大桥除外)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牌、城市排水管网、路灯灯饰等设施监管;负责市投公厕、垃圾中转站和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等设施设备的产权管理。

(七)加强城区各类工程建设管理

城区各类工程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由辖区政府负责,并必须按有关要求设置围挡;工程竣工后自然移交辖区政府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城区各类工程建设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监管考核;住建、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地管理。

(八)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和节日氛围营造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各区实施绿化计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评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的监管考核。城市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市重要节点、广场及其他重要场所的绿化、花化和造景;城市各区政府负责辖区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的氛围营造工作;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好节日期间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市城管局负责对节日氛围营造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九)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建立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标识标牌设置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负责优化城市交通组织方案。市城管局牵头负责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城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市交通局负责城市交通运输秩序管理和牵头组织非法营运整治。

(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市创建办牵头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环保、城管、住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株洲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区饮食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区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抓好城区扬尘污染、油烟污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加强农贸市场管理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指导和规范管理。

城市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及环卫清扫保洁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工商、城管、卫生、农业、林业、爱卫、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公安、畜牧、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加强经营场所管理

工商、环保、卫生、文化、公安、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城市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类经营场所实施管理。

开设容易产生油烟、噪音、异味、污水的经营场所(包括修车、洗车、物流、废品回收、冷作加工,以及饮食店、美容美发店、文化娱乐场所、旅店、洗浴室等),在办理经营许可之前,工商部门应征求环保、卫生、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落实前置审批要求。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文化市场监督管理。

(十三)加强住宅小区(单位院落)物业管理

市房产局负责对有物业公司的住宅小区(单位院落)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无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院落)的管理。

(十四)加强违法建设整治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城区违法建设的整治和协调工作。

城市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的违法建设实施制止和拆除。

(十五)加强“一江四港”管理

市交通局牵头组织查处湘江株洲城区段(株洲航电枢纽至铜塘湾,下同)违法违禁采砂、淘金等行为,负责规范船舶停靠秩序,组织餐饮船舶整治工作;负责湘江株洲城区段航道内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及各类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存放管理工作。公安、水务、环保、畜牧、工商、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湘江株洲城区段航道外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牵头查处向湘江河道乱倒各类废弃物行为。

湘江岸坡及“四港”(含水面)市容环境卫生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市城管局负责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城市道路灯饰、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及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协同市城管局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城市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加强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以及食品卫生、二次供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城区政府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十八)加强城市文化建设

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城市文化的建设和宣传工作。

三、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运行效率

(十九)健全市场运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强化行业监管,推进优胜劣汰,不断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二十)强化考核奖惩机制。每年设立2400万元的城市管理奖励专项经费,其中城市各区各400万元,市财政配套400万元。对城市各区每月一次考核排名,兑现奖惩;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每半年一次考核排名,年终兑现奖惩。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城市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在株机构政绩考核、绩效评估和文明创建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两级政府”(市、区两级)、“三级管理”(市、区、街道三级)、“四级网络”(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城市管理财力支撑体系。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在科学核定基数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预算,确保增幅高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实际增幅。区财政城市管理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考评,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二十二)畅通群众参与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平台作用,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方法,切实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大城管工作格局要求,充实调整株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主任,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任执行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城市各区主要领导为成员。市城管委是全市大城管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配城市管理资源,统一协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负责城管委的日常性工作,牵头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城市管理考核结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要求,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城市各区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四)明确管理责任

市级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标准和管理规范,编制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确定年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审批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加强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奖惩。

城市各区政府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事务负全责。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和年度目标,提出辖区城市管理发展具体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本区重大城市管理活动,管理监督城市管理经费使用,对辖区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体制,实行市、区分级管理,明晰产权和管理职责,确保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作用。

(二十五)加强队伍建设

将城管执法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城区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在岗执法人员,进行岗位考核,落实岗位津贴。逐年提高一线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尤其要逐年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落实相关社保政策。

(二十六)各县市城市管理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2012年2月13日印发

延伸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