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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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株委〔2013〕1号
(2013年10月28日)
市委常委会是全市的领导核心,常委会班子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标杆,常委会的工作直接关系市委工作成效,影响全市发展大局。当前,株洲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市委常委会肩负着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实现全市人民小康梦、两型梦、现代化梦的历史重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一心为民、团结和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现就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举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着力加强常委会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定政治立场,在党性原则的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经得起风浪考验。
2.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常委会成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执政意识和党员意识,模范遵守党章,注重个人的政治理论修养、组织纪律修养、思想作风修养和社会道德修养,带头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常委会成员要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事业,忠诚于人民,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对株洲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奋发有为,扎实工作。要着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指示,确保中央、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株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株洲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改革创新,着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
4.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发展为大,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市委常委会各方面的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加快株洲发展这个最大的政治,集中精力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切实找准工作定位,发挥自身作用,真正做到心系发展、支持发展、服务发展,凝聚起全市各方面的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5.奋力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切实把握株洲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的新特征,顺应全市人民的新期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量齐升、四化两型、五个发展”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研究和领导,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统筹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人本发展,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做大总量、优化质量、提升均量,推动株洲经济转型升级,奋力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
6.着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把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首要任务。要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增强知识恐慌、本领恐慌、能力恐慌意识,加强学习,勤奋学习,注重研究和把握科学发展规律,学习和掌握科学发展方法,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科学分析、准确把握、积极应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努力克难攻坚、开拓进取。要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自觉把中央、省委精神同株洲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精神,全面推动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以创新精神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坚决破除一切阻碍株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以更大的勇气和魄力,推进改革开放,做到改革不停步,开放不止步,以改革破解难题,以开放聚集优势,以创新提升素质,坚定不移地走具有株洲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
三、践行宗旨,一心为民
7.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竭尽全力为全市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积极为全市人民谋福祉。要站稳群众立场,增强群众观念,真正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对群众的疾苦,绝不能麻木不仁;对群众的利益,绝不能漠视不顾;对群众的呼声,绝不能置若罔闻;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人民群众中吸取智慧和力量,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要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8.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民生为重、民生为先,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水平。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在就业、上学、住房、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创造条件让全市人民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要高度关心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9.健全群众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常委会成员联系群众的制度,完善常委会成员基层蹲点调研制度,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利益诉求,发现和化解矛盾,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完善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坚持常委会成员接访制度和下访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理,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批评监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坚决落实维护稳定第一责任。认真分析把握新形势下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深入推进平安株洲建设,不断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带头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重大涉稳问题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度,协调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实行重大项目决策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快构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着力强化源头预防、排查调处、稳控化解、应急处置、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和谐安定。
11.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政策创新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综合服务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和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认真做好各类社会热点问题和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舆情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2.加快推进法治株洲建设。带头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把法治株洲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的法治化进程,引导全市上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法治维护全市的和谐稳定,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3.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管全局、把方向、谋大事、抓关键,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全市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水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市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发挥市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支持市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军分区履行职能使命、推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14.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改革和完善党委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委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不搞独断专行,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发挥市委常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凡重大问题都要广泛听取意见,协商于决策之前,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坚决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的现象。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协调,认真开展合法性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进行多方案比较决策;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和重大民生决策,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加强市委的决策咨询工作,完善市委决策咨询系统,发挥专家咨询、民意调查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决策咨询机构的决策咨询服务作用,做到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充分咨询论证的不决策。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常委会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关心全局工作,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认真执行集体作出的决策。
15.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真正把那些在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发展升级版上思路好、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用起来,把那些负责任、敢担当、公道正派的干部用起来,把那些不找关系、不跑门子、不事张扬、踏实干事的干部用起来,让那些精神懈怠、不负责任、跑官要官、吹牛皮说大话、做表面文章、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干部没有市场。坚持按照领导职数和选拔程序,自觉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和政治纪律,把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
六、坚持求实、务实、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16.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常委会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规范出访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深入开展“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庸、懒、散、慢、浮”等不良习气,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以作风大转变促进发展大升级。
17.带头真抓实干。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做到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谋发展,潜心谋事、扎实干事、用心成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常委会成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要敢抓敢管,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积极主动地解决复杂矛盾和问题。市委常委会对看准了的事要果敢大胆决策,定下的事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的工作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常委会成员对急难险重的任务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关键的时候要勇于担当,要把工作激情和工作规律结合起来,既不懈怠,又不蛮干,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事情,不搞劳民伤财、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加强执行力建设,对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都要一项一项的分解落实,抓好工作调度,抓好工作指导,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求得实效。
18.深入调查研究,建设学习型班子。完善常委会成员调查研究制度。每位常委每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年都要确定1个以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拿出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市委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每次不少于4天(含2天自学);落实个人自学制度,每天自学不少于1小时。
七、精诚团结,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19.切实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倍加珍惜、精诚维护班子团结,着力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不分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遇事多商量,多担待,相互多补台,切实做到思想上齐心、行动上合力,真诚维护常委会班子的团结和谐,并带动市几大家班子之间、上下级之间、党群干群之间的大团结,努力形成同心同德、精诚合作的生动局面。
20.健全组织生活,加强沟通交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市委书记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互相交心谈话,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生活氛围。市委书记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同所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
八、秉公用权,确保清正廉洁
21.自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把清廉作为从政的第一操守,作为为官做人的根本。常委会成员带头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常存敬畏之念,敬畏人心、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人民,时刻警醒自己,坚守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要正确行使权力,决不允许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和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要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慎重对待朋友交往,近贤者,远小人,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2.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常委会成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不搞特权,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干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活动,不收取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干预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不个人决定人事、财政、编制等重大事项,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23.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学会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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