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白山政发〔2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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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任务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充分发挥战略机遇叠加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好组合拳,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稳定经济增长,实现由重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彻底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构建集审批、监管、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体系,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承接2015年国务院、省政府各批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形成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彻底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国务院、省政府明确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和市政府已经取消并转为日常管理后仍以审批方式管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采取“三减一压”措施,优化服务流程。梳理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事项,建立与行政职权一一对应的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防止和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全面清理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摸清底数,提出清理意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前置中介服务,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完善重大项目领办、代办制度。对市政府确定重大项目实施领办制度,尽快完善项目土地、规划、环评等项目前期手续,理顺审批要件,提高审批速度;探索建立代办制度,组织成立代办机构,为项目提供审批环节全流程服务。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尽快实现在线审批和监管纵向贯通。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放宽企业投资准入,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各项报建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压缩前置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解决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清理和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目录,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清理和取消国家设置以外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落实国家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查处和纠正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等环节的违规行为。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等环节的程序和办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印制、滥发证书等行为。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收费和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省级、市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出台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平台,与全国同步实现“一照一码”。进一步清理并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制定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制定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出台全面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措施和办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市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技术标准为基础,优化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优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依据《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4〕46号),制定出台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研究提出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研究制定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七)深入推进优化政府服务改革。
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升级审批平台,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强化重大项目审批的全程监督监管。建立小并联审批机制,逐步推进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进程。制定《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努力打造审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创新政务服务工作方式,扩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范围。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全部进厅,全部进网,全部公开,全部列入监督,实行一般事项“即办制”。
(八)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力度,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全面落实已细化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评,对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结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部门进行检查。
(九)进一步强化监管方式创新。
研究制定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各部门后续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续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推动各部门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十)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协调、督办、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改革。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和汇总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以确保各项改革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担负起推进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各专题组改革实际,研究制定本专题组的改革方案。鼓励各专题组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承担改革任务的各专题组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三)加强法治保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法制组要根据上级机关政策、法规、规章的调整情况,加强对各部门出台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
(四)加强督查问责。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并与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牵头部门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提出行政问责建议。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广泛参与改革,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http://www.cbs.gov.cn/zfwj/12562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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