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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政府关于追认姚立方为烈士的批复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追认姚立方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14〕12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姚立方为烈士的请示》(宁政发〔2014〕237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评定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优〔1983〕4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追认姚立方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8日
文件:szfu[2014]124(2014-11-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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