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4〕3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7日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要求,为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标准统一、平台共享,探测普查、数据建库,制度保障、动态更新”的基本原则,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的数字化建设,并同步实现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的动态维护。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标准
结合各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信息管理在用标准,发布全市统一的管线数据标准和探测规程,指导地下管线数字化生产和基础信息获取,实现全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的共享交换、动态更新。
(二)探测普查
市、区两级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地下管线探测普查,获取管线基础信息;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同步组织完成管线基础信息核对和隐患排查,提出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三)搭建平台
研发完成“南京市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提供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字化管理载体,为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预留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扩展条件。基础信息集中存储在市级管线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中心,由市、区管线中心负责维护;运行信息由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分别进行存储和维护。
(四)动态维护
将地下管线现状图、竣工测量成果汇交制度,植入管线生命周期内的各项行政管理环节。建立管线数字化管理交流机制,定期协调处理管线数字化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加强管线地理空间信息动态维护的制度设计、机制研究和执行监督。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以行政管理为手段,共同保障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的动态更新。
三、责任分工
(一)市相关部门
1.市规划局(市管线中心)
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的数字化建设和管理,配合管线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建设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1)负责发布《南京市管线数据标准》、《南京市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研发相关生产、质检、入库软件;
(2)负责发布“南京市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
(3)负责发布《区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负责汇编、上报各区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工作方案以及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工作组成员名单;
(4)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入库和动态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进度检查;负责汇编、上报《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简报》;
(5)负责将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图、竣工测量成果汇交制度纳入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的审查流程;
(6)负责组织实施鼓楼、玄武、秦淮、建邺四区(以下简称“江南四区”)城市公共空间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入库和动态维护工作。
2.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
(1)负责指导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与“智慧南京”建设进行对接,促进全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2)负责基于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结合本行业管理需求,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3)负责成立本单位探测普查工作组,督促主管管线的产权单位配合管线探测普查、及时汇交竣工测量成果;
3.市财政局
(1)负责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汇交制度,纳入政府类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审查流程。
(2)负责归集、拨付江南四区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入库相关经费和地下管线数据年度动态维护经费;
(3)负责拨付市级财政承担的栖霞区、雨花台区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入库相关经费和地下管线数据年度动态维护经费;
4.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1)负责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汇交制度,纳入竣工验收备案、市政设施移交审查流程;
(2)负责基于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结合本行业管理需求,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3)负责成立本单位探测普查工作组,督促主管管线的产权单位配合管线探测普查、及时汇交竣工测量成果;
5.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
(1)负责基于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结合本行业管理需求,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2)负责成立本单位探测普查工作组,督促主管管线的产权单位配合管线探测普查、及时汇交竣工测量成果。
6.市审计局、市交通局
负责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汇交制度,纳入竣工验收备案、跟踪审计审查流程。
7.市督查办:
负责对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总体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区政府
1.负责成立本区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城市公共空间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工作方案,并报市规划局汇总(江南四区,由市规划局牵头成立、制定);
2.负责成立区级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江南四区除外);
3.负责区级财政应承担的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入库相关经费和地下管线数据年度动态维护经费;
4.负责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汇交制度,纳入区住建、财政、交通、城管、审计等部门的管理流程;
5.负责督促、检查本区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入库工作;负责每月底向市规划局报送工作实施进度(江南四区除外)。
(三)各管线单位(含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
1.负责成立本专业管线探测普查工作组,制定权属管线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系人;
2.负责提供权属管线基础信息的既有数字化成果;
3.配合管线探测单位开展基础信息核对、确认,确保管线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原则上,探测单位提交专业管线图后10个工作日内,管线单位应完成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反馈;
4.负责基于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结合本单位管理需求,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向市信息中心、市规划局开放共享;
5.负责同步做好隐患排查,提出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将获得的数据信息及时录入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向管线主管部门开放共享;
6.负责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汇交制度纳入本单位管线竣工验收、数字化建设相关流程,做到竣工测量成果及时汇交。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2014年12月底之前,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并发布管线数据标准、探测技术规程和相关软件,明确探测普查相关技术要求;牵头完成“南京市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统一全市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平台;印发“区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工作方案编制要点”,统筹进度安排。
2.2015年1月15日之前,各区政府(江南四区除外)成立区级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制定本区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工作方案,报市规划局汇总。
3.2015年1月15日之前,各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成立本专业管线探测普查工作组,报市规划局汇总;制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4.2015年1月底之前,市规划局汇总区政府、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上述资料,汇编形成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工作方案。
5.2015年2月15日前,市规划局、相关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方式,先后确定探测普查、入库工作的监理单位和实施单位。
(二)探测普查和建库阶段
1.2015年4月底之前,市规划局、相关区政府负责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南京市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汇交第一批地下管线探测普查数据;各管线单位负责与探测普查同步完成管线基础信息核对、确认,同时完成所属管线的隐患排查。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启动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2.2015年5月底之前,市、区管线中心负责完成第一批地下管线探测普查数据的接边检查、入库工作。
3.2015年11月底之前,市规划局、相关区政府负责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南京市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分片区、分批次汇交完成本区域地下管线探测普查数据;各管线单位负责与探测普查同步完成管线基础信息核对、确认,同时完成所属管线的隐患排查。
4.2015年12月底之前,市、区管线中心负责完成全市地下管线探测普查数据的接边检查、入库工作(原则上,应在每批数据汇交后一个月内完成)。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完成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三)动态维护阶段
1.2015年3月起,市、区两级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利用“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接收建设单位汇交的建设项目管线现状图、接收建设单位汇交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开展管线基础信息更新。
2.2015年3月底之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区部门、管线单位,梳理、修订内部工作流程,将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汇交制度纳入市政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建筑配套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市政设施移交、建设资金拨付、跟踪审计等审查内容。
3.2015年4月底之前,市规划局汇总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政府、区部门、管线单位配合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汇交制度出台的最新工作制度。
五、经费安排
(一)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入库招投标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管线里程以“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实际入库数据确定,单价以采购中标价确定。初步估算,全市总经费约1.85亿元。
(二)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江南四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数字化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按照4:6分担(市级财政约承担4500万元);其它各区数字化建设经费,由区政府承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管线数字化项目剩余资金、2015年新增规划专项资金和市级增补专项资金。
(三)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年度动态维护经费约为建设总经费的1/5。参照建设经费的分担比例,由市、区两级政府提供经费保障,列入市、区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2016年起新增规划专项资金、市级增补专项资金和市信息化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以及管线单位,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区政府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主体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做好保障,切实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
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各管线单位和普查实施单位应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和进度。市督查办成立专项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或滞后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探测成果数据中的每一根管线,都要永久保留探测时间、探测单位、产权单位、入库单位等信息;探测普查过程中的专业管线图、审核确认图表,都要作为探测普查成果资料归档,以便开展探测成果质量追溯。探测普查单位应严格落实《南京市管线数据标准》和《南京市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确保提交成果满足规范要求;管线单位应及时做好审核确认和基础信息的补录;市、区两级管线中心应确保入库数据与接收数据的一致性。
(三)加强保密管理
普查成果要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基础信息集中统一存储在市级管线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中心;运行信息由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存储。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军队管线普查成果按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军队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配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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