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苏府办〔201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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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6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关于开展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苏州市地方性法规
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3月1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工作部门对法规清理工作予以协助,具体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3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各部门清理工作任务。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市自1993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制定地方性法规61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2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9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2件。这些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也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由于上述法规形成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部分法规已显现出与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保障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以及法规与法规之间规定不协调等问题。为此,在新形势下进行一次法规清理,解决现行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与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次法规清理和修改,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对我市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引领、带动、保障作用,强化地方性法规对经济增长方式、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稳定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为我市“三区三城”建设提供法律支撑,为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清理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特别是负有主要清理责任的工作部门和地区,要建立机制、落实人员、保障经费,扎实有序地开展好这项工作。具体要求:1.转变观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要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法规清理工作的始终,要摸清情况,掌握规律,坚决清理和修改那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利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法规,使地方性法规能够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2.成立清理领导小组。清理单位要成立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法制和具体业务的领导任副组长,法制机构统一扎口,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共同参与。3.开门清理,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重要途径,清理单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布清理的法规目录和文本,清理中要主动听取行政相对人、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公众的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项目,要专门组织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共同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三、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及时准确提出处理意见
各清理单位要在汇总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和听取相关部门、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照清理范围中的四类问题,对法规清理项目逐项梳理,查找存在的具体问题,一件一议,对需要废止、修改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修改或者废止立法程序的,要特别说明,并附修改草案;其他需要修改的,应当明确是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还是立法规划,适时加以修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者多个部门工作的问题,需要市政府法制办协调的,应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联系并提出协调建议。各清理单位应在4月15日前以《2010年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项目意见确认表》的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同时报送本单位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总结。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附件:2010年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项目意见确认表
附件
2010年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清理项目意见确认表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施行时间
清理意见废止修改继续施行
立即今后
清理理由
(表内填不下可另附页)
涉及部门报送单位盖章
草案预定报送时间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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