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09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 江苏省无锡市民政局等文号:
颁布日期:2009-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09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调整企业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市本级、锡山区、惠山区每人每月增加45元。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于上述标准确定调整额。调整费用按原渠道列支。特此通知。

附件:市区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http://jswx.hrss.gov.cn/zwxxgk/zfxxgkml2011/B/06/ylbx/5568902.shtml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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