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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10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10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调整企业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市区每人每月增加45元。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于上述标准确定调整额。调整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附件: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doc
http://jswx.hrss.gov.cn/zwxxgk/zfxxgkml2011/B/06/ylbx/5568823.shtml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标准(元/月)
对象调整前调整后
市区其中:锡山区
惠山区市区其中:锡山区
惠山区
保养人员六种照顾对象679663724708
1961年以来区局集体企业退职固定工
1978年底前进单位、工作满5的城市户口计划外用工
征地超龄临时工
1972年-1981年前进全民、县属以上集体单位,工作满10年的计划内临时工
精简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658654703699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680—725—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69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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