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10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10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调整企业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市区每人每月增加45元。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于上述标准确定调整额。调整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附件: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doc

http://jswx.hrss.gov.cn/zwxxgk/zfxxgkml2011/B/06/ylbx/5568823.shtml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标准(元/月)

对象调整前调整后

市区其中:锡山区

惠山区市区其中:锡山区

惠山区

保养人员六种照顾对象679663724708

1961年以来区局集体企业退职固定工

1978年底前进单位、工作满5的城市户口计划外用工

征地超龄临时工

1972年-1981年前进全民、县属以上集体单位,工作满10年的计划内临时工

精简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658654703699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680—725—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69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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