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1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1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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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1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3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1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2011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
(2011年2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节能规划和目标的起步之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突出节能工作重点,强化节能工作措施,落实节能工作责任,现就2011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健全节能工作体系、完善节能执法制度、强化节能基础管理为保障,以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健全分析预测制度为手段,全面推进各项重点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节能降耗主要目标: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左右,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能耗下降7%左右;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审核150家以上,节能监察监测200家企业,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90座,完成淘汰落后用能设备500台套以上,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10家以上,创建“两型”企业10家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项以上,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8%;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1300万吨。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节能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三大体系”,重点抓好“七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三大体系”
1.建立健全节能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精神,研究制定《无锡市节能监察条例》,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平台,规范节能执法程序,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强化节能执法监管,解决《节能法》执行不到位问题,形成依法节能的新局面。
2.建立健全节能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精神,研究制定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有利于促进节能工作的市场新机制,为企业搭建银行、担保公司、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合作平台,不断培育壮大和规范我市节能服务市场。
3.建立健全能源总量控制体系。以推进数字化能源监管体系建设(感知能耗)为重点,加快构建我市能源总量控制体系。在继续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监控的同时,加强对主要耗能设备用能的监控。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产品定额考核。把控制原煤消耗和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作为重点,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能评验收制度,切实把好项目源头关。
(二)重点抓好“七项工作”
1.抓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不断加大规划编制力度,以规划指导工程实施,努力提升节能工程实施水平。在全面总结、盘点我市“十一五”节能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市“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理清工作思路,加快编制与组织实施我市“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分解落实“十二五”重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
2.抓好淘汰落后工作。对照工信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照市政府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整合整治3年行动计划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4个行业整合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3.抓好能源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综合信息数据库,汇总分析“十一五”期间企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报告,开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后督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已制定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在全面调查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品种、数量等现状的基础上,深化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4.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监管。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能源监管,并向商业领域逐渐拓展。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节能目标管理,深入开展企业对标和“两型”企业创建活动,狠抓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和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工程。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开发和推广节地、节能、利废且有利于环保并符合自保温、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各类新墙材。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5.抓好节能新技术(产品)应用。积极推进节能新产品认定工作,建立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展示平台,发布《无锡市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指南》,向全社会推荐并公布一批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显著、实用性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推进甲醇油品产业化生产和应用,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油。在用电需求大的企业中,重点推进智能节电技术,促进企业节约用电。
6.抓好循环经济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锡委发〔2010〕58号)、《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0-2012年)的通知》(锡委办发〔2010〕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督促企业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全面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炉窑技术改造或淘汰,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
7.抓好全民节能行动。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服务小分队下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和推进节能降耗、低碳减排、绿色产业等理念,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公共机构和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等点滴事情做起,逐步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切实把节能变成公民的自觉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组织机构,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在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立专职能源管理科室,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财政投入。市节能办(市经信委)要切实加强协调,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措施,齐抓共管,着力推进全市节能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市(县)、区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并组织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节能降耗考核一票否决制和激励奖惩制度。
(三)注重工作指导。加强节能工作调研,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节能办日常工作制度,指导与督促各级、各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节能降耗工作规划或方案。
附件:无锡市2011年节能降耗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目标分解表
附件:
无锡市2011年节能降耗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目标分解表
地区
综合节能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
单位工业
产值能耗
下降幅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监察、监测(家)
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座)
淘汰落后
用能设备
(台、套)
实施清洁
生产审核
企业
(家)
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个)
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家)
创建“两型”企业(家)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个)
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
散装水泥供应量(万吨)
江阴市
4.05
7.0
70
30
150
50
35
3
3
10
78
240
宜兴市
4.05
7.0
30
30
100
50
15
3
2
6
72.5
650
锡山区
4.0
7.5
20
10
50
20
15
2
2
3
88
28
惠山区
4.05
8.0
45
10
80
20
15
2
2
5
87.5
75
滨湖区
3.5
7.0
10
5
50
10
8
0
1
1
75
55
崇安区
4.0
7.0
2
0
10
2
1
0
1
0
—
—
南长区
4.0
7.5
3
0
15
4
0
0
1
0
—
—
北塘区
4.0
7.5
5
0
20
3
2
0
1
0
—
—
新区
2.8
5.0
20
5
30
30
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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