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宿迁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015―2020年)

目录

前言…………………………………………………………5

(一)目的和意义…………………………………………6

(二)编制依据……………………………………………7

(三)适用范围……………………………………………7

一、气象灾害防御现状和面临形势………………………8

(一)主要气象灾害………………………………………8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0

(三)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13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14

(一)指导思想……………………………………………14

(二)规划原则……………………………………………14

(三)规划目标……………………………………………15

三、气象灾害风险区划……………………………………16

(一)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16

(二)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分布……………………………22

四、气象灾害防御方案……………………………………29

(一)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防御方案……………………29

(二)气象灾害次重点防御区防御方案…………………29

(三)气象灾害一般防御区防御方案……………………30

五、气象灾害防御的主要任务(非工程性措施)………30

(一)防灾减灾指挥系统…………………………………30

(二)气象灾害预测预警…………………………………32

(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重建技术研究………………32

(四)气象灾害防御………………………………………33

六、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措施……………………………37

(一)防台防汛抗旱工程…………………………………37

(二)气象灾害监测工程…………………………………37

(三)人工影响天气工程…………………………………38

(四)防雷工程……………………………………………38

(五)应急避险工程………………………………………38

(六)警示标志工程………………………………………39

(七)信息网络工程………………………………………39

(八)应急保障工程………………………………………39

七、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措施……………………………40

(一)加强组织领导………………………………………40

(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0

(三)强化法制建设………………………………………40

(四)完善各类制度………………………………………41

(五)健全投入机制………………………………………41

(六)依托科技支撑………………………………………41

(七)加强部门联动………………………………………42

(八)提高防灾意识………………………………………42

(九)强化监督实施………………………………………43

前言

气象灾害是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约占70%以上,由气象原因引发的气象次生灾害也较为严重。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益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据统计,近20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800万公项,造成人员死亡44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800多亿,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

宿迁属暖温带鲁淮气候区,受近海季风环流影响,四季分明、雨量丰沛、光照充足、雨热同季,气象灾害种类多,是典型的气象灾害频发区。常见的气象灾害主要有雨涝、干旱、大风、连阴雨、冰冻、雷电、浓雾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候系统的复杂变化,气象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影响,对生态、环境、资源构成的威胁越来越严重。

近年来,我市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但气象灾害防御是一个关系全局的大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面统筹规划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进一步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增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要求,制定《宿迁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本《规划》由宿迁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目的和意义

我国正处在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中国气象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提出了未来十年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建设工程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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