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国土资源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国土资源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直属单位:

2013年,各地紧紧围绕和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在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年初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和《扬州市2013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经综合考评,决定授予宝应县人民政府为2013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一等奖,邗江区人民政府等2家单位为2013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二等奖,高邮市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为2013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三等奖;宝应县人民政府等2家单位为201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贡献一等奖,江都区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为201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贡献二等奖,广陵区人民政府为201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贡献三等奖。(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经验,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工作组织实施力度,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为推进跨江融合发展、把扬州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而努力奋斗!

附件:

1、扬州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2、扬州市201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贡献奖单位名单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

附件1:

扬州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邗江区人民政府

江都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

高邮市人民政府

仪征市人民政府

广陵区人民政府

附件2:

扬州市201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贡献奖单位名单

一等奖:

宝应县人民政府

高邮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

江都区人民政府

邗江区人民政府

仪征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

广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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