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扬州市通榆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201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扬州市通榆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2010-2015)》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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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扬州市通榆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2010-2015)》的通知
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环保厅、发改委《关于印发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函》(苏环函[2011]63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十二五”通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按期完成,现将《扬州市通榆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2010-2015)》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附:《扬州市通榆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2010-201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扬州市通榆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2010-2015)
一、扬州市通榆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一)目标指标(附表1)
到2015年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三阳河、宝射河等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
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具体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防治指标三大类共12项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1。
(二)工程建设目标(附表2)
1、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我市共有2个项目列入《规划》,分别为高邮市一水厂、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宝应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2、城镇污水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我市共有30个项目列入《规划》,其中新扩建集中式污水厂建设工程23个(来源于《通榆河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管网完善工程1项,为江都区污水厂收水管网完善工程;尾水再生利用工程3项,分别为江苏天雨清源污水处理公司中水回用工程,高邮海潮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宝应仙荷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3项,分别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30%规模较大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程。
3、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共有3个项目列入《规划》,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各建设一个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示范区。
4、船舶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共有3个项目列入《规划》,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选各一个码头建设船舶污水和固废岸上接收和处理设施。
5、水环境监测及预警项目
共有2个项目列入《规划》,分别是三阳河江都与高邮交汇处高邮自动监测站,三阳河高邮与宝应交汇处宝应自动监测站。
二、扬州市通榆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群众用水安全。一是进一步推动饮用水保护区整治,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取缔一、二级和准保护区内非法种植、养殖等行为。二是建立行政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行政断面水质达标作为考核当地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三是提高自来水公司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添加活性炭等措施,具备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及时对水质进行净化的能力,保证饮用水安全。四是强化船舶污染的控制与监管。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置餐饮船,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油水分离装置和生活垃圾储存设施。
(二)加强污染的集中处置,促进废水深度治理。一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加快配套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到2015年实现沿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厂尾水中水回用工作,污水厂尾水深度处理后用于工业、市政工程、绿化等。三是加强重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四是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加强新建集中居住点的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发展生态农业。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学氮肥、化学农药施用量。二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推广节水节能饲养技术,有效治理养殖污染。三是实施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示范工程。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小区内水的循环利用。四是实施氮磷面源生态拦截工程。建立新型的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拦截吸附氮磷污染物,有效降低水体氮磷养分。五是加大垃圾收集和处理力度。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运作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填埋场建设。
三、扬州市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要求
(一)按序时进度,制定实施方案。我市列入《规划》的治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政府政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对照确定的目标指标、工程项目、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按序时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与指导,推动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执行考核制度。请各县(市)政府依照《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暂行)》,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工作报告报告和技术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对各县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县(市)政府。
附表1:扬州市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指标
附表2:扬州市通榆河规划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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