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路局关于抚州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路局关于抚州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抚府办发〔2010〕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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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路局关于抚州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路局《抚州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抚州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公路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洁、绿、美、安、舒”的行车环境,以优良形象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大检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的意见》和省公路管理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全省迎国检工作“确保获取全国‘进步奖’,力争进入全国前15名”和市政府提出的全市迎国检工作“争创一流,力争前三”的总体目标,确保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状况,提高我市公路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交通,为抚州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整治重点
以市际边界公路、穿村镇路段、城区路段为重点整治范围,以治理“乱建、乱占、乱堆、乱接”为重点整治内容,突出治理占路为市、违章建筑、堆物作业、非公路标志标牌等现象,实现公路沿线宅路分家、无集市贸易、无摆摊设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违章建筑、无堆物作业,以“畅、洁、绿、美、安、舒”的公路交通环境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小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俊福、市公路局局长吴宜文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公安交警支队、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检查考评工作。
四、整治内容
突出市际边界公路以及穿村镇、城区路段的专项整治,切实做到宅路分家,公路沿线无集市,无摆摊设点;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各种非交通标志和临时性建筑物的治理力度,重点治理穿村路段、平交道口、路边店、加油站和公路沿线砂场。
(一)清理规范公路两侧建筑和经营性设施。拆迁整合公路两侧经营场所,对占用公路的集市进行迁移、规范。禁止占用公路摆摊设点,集中治理在公路打场晒粮现象。
(二)严格各项涉路工程的行政许可管理。对穿跨越公路或者公路用地内修建管线、非公路标志等涉路设施要严格审批,并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清理和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公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或有碍观瞻的附着物;整治、拆除明显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对非公路标志过多过乱的路段进行清理、规范,符合公路规划标准要求的公益性广告须经公路管理部门许可并完善相关手续。
(三)依法清理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国土、城建、规划、公路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用地内的各种乱建乱占现象及时进行清除,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各种违章建筑、残垣断壁以及影响公路美观的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决不能出现控制红线内新增永久性建筑物现象。
(四)全面推行密闭运输。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运载石灰、煤渣、沙石、原煤、矿粉、废品等容易脱落、扬撒粉尘物品的车辆,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或加篷覆盖,防止抛、冒、滴、漏。凡有沿公路遗撒、泄漏、飞扬的要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罚。
(五)加强沿线垃圾处理厂(场)及园区建设管理。对正在建设的园区施工提出规范要求,避免施工车辆对公路环境造成污染。要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商处垃圾运输车辆散落物污染公路路面及边沟问题。
(六)实施宅路分家。民房、厂矿与公路搭接出入口必须有石砌水沟和盖板,其他路段地坪标高低于公路30厘米或开挖水沟。路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加强整改,协调和维护路产路权工作,养护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治理、整改完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15日-2010年10月9日)。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取得显著成效。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布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通告,并在新闻媒体播放,广造声势和舆论;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路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关心、自觉参与路域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10月10日-2010年11月5日)。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对公路路面、边沟进行清理和修整,对路面及两侧乱堆垃圾、麦草、土堆、粪堆、建筑沙石料、广告牌、乱搭乱建、污染环境等脏乱现象进行彻底治理。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0年11月6日-2010年11月20日)。先由各县(区)整治领导小组对各自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再由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1日-2010年12月5日)。市领导小组将结合全省公路迎国检模拟检查工作,对各县(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交通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迅速成立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及具体工作机构,明确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县(区)要严格依据公路法律法规,以公路安全畅通为核心、交通环境治理为重点,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在公路沿线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标语口号,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做到整治活动报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现场有人,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路域环境的良好环境,实现路域环境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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