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3〕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8月5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
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成品油分销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加油站整体水平,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好地满足生产建设需求和人民生活用油需要为目标,以窗口单位建设为要求,以“四项规范”为内容,全面提升加油站的规范化水平,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力争使全市加油站面貌有一个明显变化,基本达到设施设备完善、经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安全环保达标的目标要求,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方便、实惠、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强力推进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抚州市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程小燕,电话:0794—8281898,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四、主要内容
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的内容,除包括《汽车加油加气站的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加油站服务技术规范》(SB/T10591-2011)、《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等规范的全部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施设备。
1.罩棚。
(1)加油站罩棚应采用矩形平顶。
(2)罩棚立柱和罩棚应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3)罩棚立柱应按方形或圆形包装,其截面边长或直径与柱高的比例适当。立柱外表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抗撞击变形能力,且便于清洁维护。
(4)罩棚棚底距地坪高度一般在4.5米到8米之间。
2.加油岛。
加油岛宽度不宜小于1.2米,高出地平0.15-0.2米。加油岛上部采用平面设计,上铺防滑面砖,两端采用圆弧形状。
3.工艺设备。
(1)卸油口、通气管宜集中布置。卸油口宜统一设置在箱形加盖且具有透气性能的防护体内,卸油口处设置相应品种的标牌。
(2)储油罐及其它设备必须从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有制造资质的生产厂家采购。
(3)每座油罐必须设独立的操作井,井内宜镶嵌耐油、易清洗的面砖或其它材料。井盖应启闭方便、安全并能有效防止雨水进入。罩棚下的埋地油罐操作井应防止雨水直接进入,井盖周边应防止积水。
(4)储油罐液位计孔应开设在油罐桶体中轴线上。
(5)城市、县城、国道、省道加油站宜采用多枪加油机,农村加油站可采用单枪加油机。单品种多枪的加油站宜采用潜液泵式加油机。
(6)同一座加油站应选择同一品牌的加油机。加油机应安装和启用防欺骗功能,2006年9月7日以前生产的不具备防欺骗功能的加油机应进行改造或淘汰。
4.便利店。
市城区、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环城快速路加油站应附设便利店,并为开展配套的便利服务提供经营场所。其它地段的加油站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5.厕所。
加油站必须附设厕所。位于市城区、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的加油站,站内厕所需做到男女厕所分开设置,外观要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市城区加油站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已有厕所的除外)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位于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城市郊区、县城城区的加油站,站内厕所需做到男女厕所分开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位于县乡道的加油站,站内厕所在可能的情况下需做到男女厕所分开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6.形象标识。
(1)加油站形象装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站房外墙装修色调应与罩棚立柱、罩棚底部主体颜色统一,有关图案、文字、指示牌应清洁醒目。
(2)加油站罩棚上不宜安装横幅、广告。
(3)安全警告标志、油品标牌、服务承诺、价格标牌、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应置于明显的位置,并保持完好。
7.照明亮化。
(1)加油站罩棚下面的照明灯具宜选用加油站专用灯具,灯具应均匀布置,亮度要达到规定标准。
(2)营业室(便利店)内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二)经营管理。
1.购售油品。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为顾客及时提供售油有效发票。
(2)从国家指定有批发权的批发企业进油。
(3)进销存帐管理规范。
(4)连锁经营的加油站发售的加油卡必须在全省范围内的直营站和加盟站有效使用。
(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按有关规定摆放在醒目固定位置。
2.油品质量。
(1)售出的油品符合现行的国家质量标准。
(2)严禁在油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3.油品计量。
加油机定期检定,加油站应配备自校三等标准金属量器,定期进行自校,确保计量准确,误差应在正负0.3%范围内,高速服务区加油机应由市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其他加油站应由县级以上取得加油机检定质资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加油机显示板一侧适当部位应加贴全国统一的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证书存档由专人保管。
4.非油品业务。
(1)便利店设置应整洁美观。
(2)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管理规范、摆设有序。
(4)有完善的商品采购、销售及库存管理制度。
(三)服务质量。
1.服务态度
(1)主动热情,车到人到,态度谦和,尊敬顾客。
(2)专心听取顾客意见,热心帮助解决困难。
(3)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不与顾客争吵。
(4)及时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仪容仪表。
(1)员工上岗时须统一着防静电工作服。
(2)仪表端庄,服饰整洁。男性员工不留长发、长胡须;女性员工不化浓妆、不涂指甲,饰物适当。
(3)员工上岗时必须在左胸前佩带有编号、标示的胸卡。
3.便民服务。
(1)要公布主管公司或主管人员的监督电话,及时处理投诉。
(2)设置饮水设施及饮具,免费供应饮用水。
(3)配备方便油桶,为途中缺油车辆提供服务。
(4)有条件的加油站设置为车辆加水的服务设施。
(5)有条件的加油站可提供洗车、车胎充气、修车等服务。
4.环境卫生。
(1)建立加油站卫生责任制,管理规范,责任到人。
(2)室内外地面平整清洁,无杂物。
(3)保持加油机清洁,加油机顶除油品标识牌外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4)站内厕所设有明显标志,做到清洁、明亮、卫生、无异味。
(四)安全环保。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及责任人,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防雷、防静电设施、报警、防盗装置、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有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3.每班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消防演练,所有员工都应掌握油品防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和扑救初起火点。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整改。
6.有条件的加油站站内非作业服务场地应进行绿化,临道路一侧种植的绿化植物高度不宜超过0.4米。
7.加油站应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加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污染防治。含油废水应经油污水分离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出站外。
8.现有加油站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新建加油站自投运之日起1年内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阶段(2013年8月20前完成)。各县(区)按照“四项规范”建设管理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与每个加油站签订“四项规范”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等要求。
(二)实施阶段(2014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区)督促各加油站按照签订的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开展“四项规范”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检查阶段(2014年8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开展“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要求组织验收,对没有达到“四项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要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对本地区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于2014年10月30日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由市商务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并推荐做得较好的县(区)参加全省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总结表彰大会。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定单位分管领导、承办科(股、室)、工作联系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将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上要加强调度。各县(区)要加强对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及时了解辖区内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紧落实整改工作。要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市商务局将定期通报各县(区)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四项规范”建设管理任务。
(三)审批上要严格标准。凡申请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的必须符合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条件,对不符合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条件的加油站不予年检,严格防止加油站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推进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不力的县(区)将暂停审批新建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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