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村(居)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村(居)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村(居)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村(居)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组织,是城乡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老龄工作,基层老龄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不断健全和完善。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发展滞后、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充分发挥村(居)老年协会在组织广大老年群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结合当前我市老龄工作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现就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村(居)老年协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完善基层老年人保障制度,积极拓展基层养老服务新渠道,探索新方法,最大限度地造福于一方老年人,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为实现“十二五”发展规划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乡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组织健全,工作运转协调顺畅,管理服务规范,养老、医疗服务制度完善,有比较完备的社会互助、政府救助、司法援助、家庭服务、文体活动、精神慰藉、权益维护等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体系,使基层广大老年人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愈加丰富,使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基层老年人协会在开展工作中,一定要结合各自实际,树立大局意识,严谨规范,统筹安排,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经常性地组织会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科普知识、保健知识等,开展老龄政策的宣传。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村(居)“两委”依法开展工作。
(二)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会员按照自愿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村(居)“两委”做好调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扶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无老年人因受歧视、虐待而致非正常死亡的现象。
(四)组织会员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老年人自助、互助活动,协助村(居)“两委”为需要帮助和照料的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五)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无老年人赌博、吸毒现象。无老年人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六)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决策依据。
四、工作要求
做好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关心老年人,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认真抓好村(居)老年协会组织的建设
村(居)老年协会作用发挥如何,关键在于协会的班子建设,在于选准配强协会班子的带头人及骨干。当前我市正全面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对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可以与村(居)委会的选举同步进行,按照每个村(居)委会组建一个老年协会的要求,到2011年底把村(居)老年协会普遍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老年协会,要结合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班子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村(居)老年协会在工作机制建设上应做到“七有”:
一是有一个完善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健全规范的协会章程,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协会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定期例会议事制度,有“个人-组-片-理事会”的老年人组织联系网,并将有关赡养老人规定纳入村规民约中。
二是有一条稳定的协会经费渠道。以协会经营创收、各级拨款、社会各界捐款等途径保障协会活动经费需求。能因地制宜组织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获取一定的收益用于老年公益事业。
三是有一个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服务网络。包括老年人维权服务、居家养老服务、高龄和困难老人生活照料、老年文化教育及体育健身服务等为老服务网络。
四是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做到协会有计划有目标有总结,落实老年家庭生活普查、协会财务监督管理及活动设施管理等各项制度。
五是有一本内容记录齐全的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手册(台帐)。包括组织情况、村社区老年人口或会员登记、协会会议及学习活动记录、维权调处登记、特殊困难老人(结对帮扶)情况登记、好人好事记录、老年人健康档案登记、协会财产登记等台帐资料。
六是有一处管理规范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包括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等,并配有电视机、VCD机、棋牌、球类、书刊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落实专人管理,环境清洁、卫生、整齐。
七是有一支老龄工作骨干队伍。包括宣传教育组、维权调解组、生活照料组、文体健身活动组和社会公益服务队等。
(三)加强对村(居)老年协会的领导
1、把建好村(居)老年协会作为加强村(居)自治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村(居)老年协会在村(居)“两委”直接领导下,依法开展活动。各县(市、区)老龄部门要指导村(居)组织切实加强对老年协会的领导,进一步整合资源,坚持共享共建,为老年协会解决必要的办公地点、活动场地和活动经费。
2、切实加强对村(居)老年协会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老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运行能力强的村(居)老年协会,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加强分类指导,树立样板,典型引路,全面提高。对一些组织涣散、工作薄弱、不能发挥作用的村(居)老年协会,要督促尽快整改,推动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3、各县(市、区)老龄办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村(居)老年协会发展方案。要简化登记注册手续,为村(居)老年协会的组建提供便利条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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