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12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九府发〔2013〕3号)文件规定,我市201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全面展开,为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请各预算单位按照本通知所附申报表(见附件)组织对监管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市国资委和市直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所监管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市国资委和市直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所监管的市属企业(企业改制后移交的资产出租收入列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均为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范围。市属企业是指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直接履(代)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所属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已取得工商注册手续的事业单位;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直接投资所兴办的企业等。
三、申报时间。请各预算单位于2013年7月29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各部门和归口单位要及时上报,做到不瞒报、漏报。
四、申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企业申报,确保所监管的范围内企业全部纳入申报范围。申报期结束后,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对瞒报、漏报企业的预算单位,市财政将不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项目资金申请,瞒报、漏报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预算单位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联系电话0792–8581715。
附件:1.2012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汇总表
2.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3.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4.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5.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6.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申报表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九府厅字〔2013〕123号附件.xls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308/P02013082856165673166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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