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和移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和移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12〕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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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和移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和移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8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和移民办
为深入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统筹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性
(一)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在扶贫开发政策、项目上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予以优先优待,打造了“少生快富、脱贫致富”工程、建立健全了政府为主、单位负责、社会捐助相结合的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利益导向体系等行之有效的经验,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贫困地区生育水平逐步下降,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一大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二)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人口发展正处于重大转折期,人口素质、结构、分布正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是制约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在贫困地区,单纯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不能根本改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忽视人口发展问题,就扶贫抓扶贫,也不可能有效、稳定地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和社会发展问题。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统筹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和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才能形成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更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的必由之路。
二、准确把握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和《九江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形势,加大对修水、都昌两个特困片区县(以下简称“片区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制定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项目倾斜、财力集中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我市片区县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左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流动育龄人口在流入地服务覆盖率达90%,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片区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建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联动机制,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将片区县和395个贫困村作为工作重点,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目。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不断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一)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两结合”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促进计生、扶贫工作相向发展。
1.扶贫开发目标考评工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又好又快发展。今后扶贫开发的年度考评要有计划生育的内容,并作为扶贫开发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救助率达到90%以上。解决农村和困难企业、改制企业、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的独生子女孩子父母奖励费。建立和完善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对农村二女家庭父母中施行绝育手术的按城镇职工标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开展“绿色养老”、“阳光助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在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生育水平较高的连片特困地区,推广实施诚信计生奖励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帮困扶持。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活动。鼓励支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父母参加新农保和爱心保险。
(二)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政策优惠力度。
1.在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扶贫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安排上,要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县、乡、村倾斜。
2.在不改变扶贫资金的性质、使用途径、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在实施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政策和资金安排上,要优先安排和扶助计划生育贫困户,特别是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加强与深圳技师学院合作,加大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就业帮扶力度,实施好“雨露计划”。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危房改造、贴息贷款等政策和项目上要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支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三)加强片区县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加大对片区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支持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强化流动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导群众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妇享受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国家免费药具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发达地区与片区县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健康生活,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建设新型家庭文化书屋,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更多群众遵纪守法、少生优生。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四、强化组织保障,健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新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片区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健全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要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考核范围,完善考核制度。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片区县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拟定重要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乡级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机构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市扶贫和移民办综合科负责全市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各片区县和乡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确定一个内设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共享信息资源。人口计生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部门在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准确把握贫困家庭人口信息。扶贫开发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沟通扶贫对象信息。片区县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增加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做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要把典型示范与普遍要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和新载体。树立和培养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致富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和移民办将对片区县“两结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各级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部门要坚持把计划生育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基本措施,在扶贫开发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并加强对“两结合”工作的检查、考核,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两结合”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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