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萍府办字〔201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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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血液供应、确保血液安全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举措。2010年以来,我国大多数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临床用血紧张和季节性血液短缺的局面。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及临床高难手术、医疗新技术的陆续开展,我市临床用血出现了较快增长,而无偿献血增速落后于临床用血增速,结构性和季节性血液短缺的局面时有发生,临床用血面临献血人数减少和手术用血增多双重压力,形势严峻。为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临床用血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良性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构。无偿献血是临床用血的唯一合法来源,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市中心血站要加强血液管理,定期向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二、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公民宣传献血基本知识和“献血有益健康”、“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的理念,倡导“献血光荣”的社会新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现场宣传活动。市、县(区)电视台每晚要安排一定时间的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各级献血办要在城市广场和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大型无偿献血广告宣传牌。各新闻媒体要组织对热心无偿献血的先进事迹进行系列报道,形成社会导向,引导更多的公民自觉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在全社会形成无偿献血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无偿献血工作措施。按照《献血法》的要求,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各部门、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关心、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以上大型的集中无偿献血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市中心血站要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的衔接,指导筹备好现场献血活动。各县(区)要按照“用血辖区负责制”的原则,根据本地区人口用血需要量,制定出不低于本辖区用血总量的无偿献血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意见;要逐步建立一支固定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立一支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血液来源。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对无偿献血量达不到本辖区临床用血需求量的县(区),可对其用血量实行按比例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患者亲友互助献血工作,优先保证临床急救用血。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无偿献血工作,城建、规划、公安等部门要为献血屋建设和采血车停放提供便利条件,新闻宣传部门要免费专题刊播无偿献血公益性广告,交通部门要免收采供血车辆道路通行相关费用,大中专院校要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献血,并为采血车在校园停放提供便利条件。要建立健全对无偿献血者的关怀机制,对无偿献血者在医疗、用血等方面给予优待,献血者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构建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对无偿献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布署,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宣传、引导、教育并重,将无偿献血工作落到实处。市献血办将定期通报各县(区)、各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每年将组织对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县(区)、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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