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余府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今年我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原则上不予接收安置。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一律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转业士官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指定的地方退伍安置部门报到。市本级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经审查符合退役安置资格的下列人员:父母或配偶为中央、省驻市单位职工的退役士兵,父母或配偶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士兵;因国防要求和工作需要,经省安置办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市本级安置的退役士兵;《兵役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因特殊照顾需要在市本级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列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着力做好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政府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文件,禁止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转业士官、二等功以上荣立者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安置。今年对个别超编接收转业士官安置的单位,将相应增加编制,对适合退役士兵的社会公益等就业岗位,应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
今年,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继续采取“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即退役士兵回来后,安置到其父母所在地单位,父母单位不能接收安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做好说服动员工作,劝说被安置对象到市民政部门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四、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1〕6号)精神,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免费培训的原则,强力推进,全面展开,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其充分就业。
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68号)要求,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帮助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适当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地方财政安排预算,可采取预拨经费的方式,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及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地要对历年自谋职业补助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各级自谋职业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改正。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法规政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置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附件:新余市2010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表(事业单位)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新余市2010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表
(事业单位)
单位
计划数
备注(主管单位)
市城管局执法大队
9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余学院
1
新余学院
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0919工程管理处
1
市人防办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1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1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1
市住建委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
市住建委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
市住建委
市园林局
1
市住建委
江西新余钢铁再生资源产业
基地管理委员会
2
市发改委
市司法培训中心
1
市司法局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
市商务局
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1
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1
市工信委
市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
1
市水务局
市水利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1
市水务局
市农业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1
市农业局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1
市文新局
市直机关后勤综合服务中心
1
市机关事务局
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1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1
市房管局
市农村清洁工程办公室
1
市委农工部
市安全生产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1
市安监局
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
示范工作办公室
1
市财政局
市森林公安局
1
市林业局
合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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