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新余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全国关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60%以上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的目标。分步实施的目标是:2011年至2015年,全市分别有10%、20%、30%、40%、60%以上的家庭达到创建目标。
二、工作内容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展开。
——文明倡导。文明是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倡导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夫妻恩爱、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等,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珍惜家庭的良好氛围,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的友爱、和谐。
——健康促进。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发挥各级卫生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经常性、长期性的宣传引导和生殖保健服务,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促进每一个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心情愉悦,不断增强家庭和社会的幸福感。
——优生优育。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引导家庭成员有计划、负责任科学生育,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致富发展。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支持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实实在在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幸福。
——奉献社会。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着力培养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通过“亲帮亲、户帮户”、“一帮一、结对扶”等形式,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养老助残、邻里互助、回报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三、工作安排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十二五”期间的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主要工作:选择试点,部署任务。各试点地区宣传发动,开展活动。
——推进阶段(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主要工作:坚持分类指导,抓好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开拓创新,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评估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主要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安排下一阶段任务。
四、工作重点
㈠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市宣传、精神文明、文新等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大众传媒和文艺演出、群众广场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家庭观、幸福观,宣传党委、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宣传幸福理念、幸福常识和幸福家庭的先进事迹,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农村基层创建文明村、文明户等活动结合起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婚育文明和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新型人口文化进农家、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进市场、进公园、进景区“八进”活动,强化人口计划生育社会化宣传;持续开展打击“两非”行动,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㈡搞好健康服务活动。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通过8至10年的努力,实现人均期望寿命80岁”为目标,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机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开展生殖健康援助行动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配合开展“防艾行动”,关爱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最大限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重点对患生育障碍疾病家庭和大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施生育援助;开展“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少男少女释疑解惑,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建立幸福家庭“五优”促进中心,创办幸福家庭心理健康咨询热线,促进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提升。
㈢抓好致富促进工作。各级财政和各涉农部门要共同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实用技术培训,扶助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办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养殖、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致富项目。各级人保、民政、卫生、老龄等部门要积极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医疗保障、机构养老、新农合和大病医疗救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关注城镇困难家庭,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创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抓好“新农保”补贴、独生子女爱心保险和“绿色养老工程”,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有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生育风险防控问题,关爱流动人口家庭,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将之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市政府成立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安排和落实。各县(区)、乡(镇、办事处)要成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
㈡加大支持力度。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人口计生财政总预算中,将增长部分划出一块作为项目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宣传、调研、指导和试点等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积极参与活动的开展,主动出台包括就业创业、发展生产、技能培训、健康促进、养老保障等有利于创建幸福家庭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在资金保障和政策制定上给予相应支持。
㈢加强考核检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有序推进。要认真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幸福家庭创建标准和考评标准,每年对达标家庭进行评定、授牌和表彰。从今年起,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区)、乡(镇办事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和市直相关单位履行计生职责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分析汇总,使任务与时间同步,推进创建活动稳步有序开展。
附件:新余市幸福家庭基本标准。
附件:
新余市幸福家庭基本标准
一、家庭和睦。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夫妻恩爱,婆媳和睦;子女孝顺,邻里相亲。
二、身心健康。崇尚科学,心态平和;勤俭持家,绿色消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三、生育文明。依法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科学育儿;提升素质,全面发展。
四、安居乐业。爱岗敬业,勤劳致富;职业稳定,收入增加;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五、乐于奉献。感恩博爱,积德行善;热心公益,养老助残;扶危济困,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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