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字〔2009〕36号
颁布日期:2009-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新余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36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新余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江西省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提出2009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目标要求,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切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要点

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现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至少缩减30%,精简或委托、下放给下级部门实施;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改变审批方式,变审批为核准、备案;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适时启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县(区)政府要按照《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县(区)政府负责〕。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审批和办公制度,对市、县(区)政府(管委会)重点项目和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在项目审批、规费交纳等方面提供无偿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办结。通过改革项目审批方式,力争我市各级机关在全省乃至全国办事效率最高、项目审批时间最短。〔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㈡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执行《新余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继续执行“首查不罚”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中已编录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确保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统一。建立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以及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㈣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渝水分局,将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下沉到基层。同时积极推进分宜县在县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分宜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协办〕

㈤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除涉密和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府信息及其它政务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尽快建立市、县(区)二级联网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相关政务信息、审批信息、处罚信息等及时在网上公开。逐步扩大已建成的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范围,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市信息化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工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政府审批和服务项目,要争取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限时办结,逐步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一站式”服务的目标,最大限度为投资者、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管委会、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资源中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原来由政府审批向市场交易转变,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中心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㈦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按照《决定》和《通知》确定的内容,做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分解任务,落实部门,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建立起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㈧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事项和量化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集体讨论、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㈨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为应对金融危机,重点审核和出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备案审查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审改率、备案(报备)率、合法率均达100%。〔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㈩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保障遇到困难和问题的群众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强化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处理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本领。〔市信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以和解、调解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严格按照《新余市行政问责办法》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确保行政复议受案率、及时办结率、合法率均达到100%。〔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二)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继续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在各级党校、普法培训班增加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内容和课时。〔市司法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政府法制干部队伍素质,为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三)制订贯彻《纲要》的五年规划。在认真总结过去五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提出今后五年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总体规划,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确保《纲要》确立的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完善依法行政考评体系。以依法行政年度工作重点为主要内容,确定考评细则,量化评分标准,科学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奖励惩处挂钩。

㈡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做好依法行政报告工作,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乡(镇)政府每年分别向市政府和县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根据各地、各部门的情况报告,加强分类指导。

㈢发挥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会议制度,加强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间的相互交流与配合,形成定期会商工作、共同研究事务、合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

㈣扩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并加强管理。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建设,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实行以点带面,认真指导,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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