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字〔2012〕34号
颁布日期:2012-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鹰潭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鹰潭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任务

(一)工作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二)工作任务

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组织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整改;根据检查结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县(市、区)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领导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领导机构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宋迪维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彭伟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彭伟兼任办公室主任,童年茂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各地要根据情况相应调整领导机构,指导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督查、验收意见,上报我市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省、市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上报本辖区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违法建筑拆除、复耕复绿等工作。负责查处农民违法建房行为等。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15号令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土部门查处违法用地。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给予行政处罚,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该移送公检司法部门的案件要及时移送。

三、工作依据和安排

(一)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规范》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安排

1.启动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向各县(市、区)、管委会下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和图件等资料。

各县(市、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准备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资料、经费等。

2.检查督导及整改查处阶段(6月20日前)

5月10日前,市国土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察组开展督查和指导工作。6月20日前各县(市、区)、管委会将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再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今年卫片执法检查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各地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违法用地的查处、临时用地补办手续和违法用地报批工作,掌握拆除复耕到位情况。国土部门要留足用地计划,及时处理、及时报批,按时整改到位。

3.验收和总结阶段(8月30日前)

7月10日前,市领导小组完成对全市的验收工作。7月2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各地在验收前,要及时对本辖区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4.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阶段

市土地矿产卫片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对整改不力、问题相对严重的县(区)、乡(镇)及工业园区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同时根据排序情况,由市监察局、市人保局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层层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装备和任务落实到位。鉴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常态化。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培训,把握政策。今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检查对象、工作程序、政策界限等方面较去年又有了新的调整和变化。为此,市国土资源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对违法用地消除违法状态、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试点地区有关用地等政策界限,要深刻领会,切实把握政策内涵,用好用活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消除违法用地状态,避免约谈和问责。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成果,并注意数据保密工作。一是建立半月报送制度。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便于及时调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每月12日及27日前上报本地区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二是建立逐级审核制度。各地上报的各类成果数据、纸质数据必须与土地矿产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一致。有关表格必须通过填表人、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上报的成果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对不按照要求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成果数据,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影响全市工作进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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