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升入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升入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2011年被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考生按时入学,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助考入高校贫困学生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资助的对象:2011年考入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不含“三本”)本专科的城乡低保家庭考生。

资助面:不低于录取考生总数的15%。

资助标准:本科考生每人4000元,专科考生每人3000元。考入军校的学生、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和2010年已领取高考资助金而未入学的复读考生今年均不再资助,考入三本的考生不予资助。

本次资助主要是帮助考生解决路费等入学初期费用,考生入学后所需费用可通过高校助学贷款和申请学校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途径解决。

二、资助责任区分

对考入高校的贫困学生采取分级资助的办法。县(市)贫困考生由户口所在县(市)政府负责资助,户口在龙城、双塔的考生全部由市政府负责资助。

三、资金发放

市本级助学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发放,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校出具的未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证明(原件)领取。各县(市)的发放办法由各县(市)政府自行研究确定。

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资助

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筹集资金进行集中资助的同时,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福彩中心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发动,千方百计募集资金资助贫困学生。要鼓励企业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贫困考生进行资助。社会团体资助贫困学生时要执行政府统一制定的资助标准,并做好相互沟通和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资助。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捐资助学的感人事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学生,发扬中华民族扶困济贫的传统美德,慷慨解囊,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

五、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考生的入学工作。各级财政、民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做好考入高校贫困考生的核实认定和统计工作。各地要按照市里统一要求标准,采取实名制方式,将助学资金发放到位,确保不让一名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因家庭受灾或贫困而失学。各地对需扶助的贫困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未在本地就学或报考的考生,对考入高职院校的学生、三校生、小学师资班的学生要与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同等对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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