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抚政办发〔2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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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预防和惩处我市国土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针对工作实际中的新问题,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贯彻有关工作部署,按既定国土执法监察监管工作体制运行
各县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抚政发〔2009〕19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08〕12号)、《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抚国土资发〔2010〕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精神,按照现行国土监察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国土执法监察工作责任。
土地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区政府,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矿产监管工作由于具有即时性和保密性,各县区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国土监察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转办等情况直接查办全市范围内矿产违法案件;其他各类案件查处、按82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转变工作思路,全力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一)抓好土地问责比例动态监控工作,确保土地问责比例不突破控制线。
1.土地问责比例是衡量地方政府土地监管工作的主要指标。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开展土地问责比例动态监控工作,要按时段查清本辖区土地问责比例情况,增强用地报批与问责比例态势的预见性,通过清查数据进行情况分析,对引发和拉抬问责比例突破控制线的因素提前进行针对性处置,确保土地问责比例不突破控制线。
2.要根据年初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尤其是耕地指标)情况,对控制线内违法用地规模面积进行推算,核定依法报批用地项目用地面积,在指标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过程中做到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项目用地指标安排不均衡而引发违法用地问题。要依据即时土地动态问责比例情况和预期土地动态问责比例情况,合理安排项目用地规模(主体工程占耕地面积)与工程开工时序,加强跟踪监控。
3.市国土监察支队要组织做好全市土地问责比例监控工作。一是将市级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自查排查和省级卫片预检工作相结合,及时汇总全市及各县区问责比例情况。二是妥善处置土地问责比例动态监测发现的问题,指导县区开展整改工作。三是根据土地问责比例监控情况组织开展好全市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为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用地审批审核工作。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依据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加强用地审核审批工作。一是加强用地审核工作,对属于设施农用地占地的项目,要依据《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上报,县级政府会同农业、国土部门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二是加强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对符合临时用地审批条件的项目,要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严格审批。
(三)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1.要根据“土地问责比例动态监控”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区别对待区别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本辖区年度内安排的项目,要依法查处,需要补办手续的要在查处到位后及时补办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本辖区年度内安排的项目,要加大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力度,在卫星影像图监测时点前整改到位。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拆除违法建筑。要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项目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项目,提请当地政府组织综合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及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具备拆除条件的要及时拆除复耕到位。
(四)加强土地常规监管工作。要加强日常国土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着重加强非政府安排项目占用耕地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占地案件,减轻违法占用耕地事后查处的难度和行政成本。
(五)坚持抓好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衔接工作。一是执法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土地变更调查,对是否属于违法用地行为准确认定并进行新增建设用地变更,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各县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检查工作方案和省国土资源厅工作要求,及时启动当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内外业核查判定、违法用地定性与查处、资料收集整理、验收材料汇总等工作,确保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顺利过关。
(六)做好全市自查和省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土地问责比例动态监控工作中,为妥善处置违法用地问题创造条件。
三、全面加强矿产执法监察工作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推进行业规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抚顺市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开展全市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二是适时组织全市开展粘土和采石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对在各年度矿产储量动态监测中发现的越界开采的企业进行调查梳理确认,根据违法程度及矿种进行分级查处。
(三)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打击盗采行为,尤其对重点盗采地区要持续加大打击。
1.充分利用12336公众举报电话,确保其24小时畅通,并及时处理。
2.加强动态巡查力度与频率,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违法占地行为,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对矿业权人的依法开采开发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
4.加强矿产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要组织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开采、运输设备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增加法律威慑力,提高行政处罚执行力。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持续做好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及时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全市矿产监管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
四、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基础工作,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一)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基础工作。各县区要建立村级监督员队伍,加强国土监察业务和科技应用技术的培训,建立监管工作网络和内部考核工作机制,推进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国土案件联合查办协作机制。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监察、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联合查处大案、要案,减少抗拒执法现象。同时,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案件移送工作和情况沟通,促进刑事责任追究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落实。
(三)建立国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由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建、规划、综合执法、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国土案件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协调,使违法占地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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