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目标。创新工作理念,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力求在重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源头治理不正之风上取得新进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减负办、市纠风办)

(二)以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产品质量关,严防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

(三)以落实义务教育政策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投入、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

(四)以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落实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管,坚决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排查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加强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完善财政和审计监督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加强对援川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援川办、市纠风办)

(六)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及时公示并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巩固我市所有道路基本无“三乱”治理成果。(治理公路“三乱”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油区办、市畜牧局、市公路局、市烟草专卖局;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纠风办)

(七)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督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扩内需、保增长和减轻企业负担措施,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认真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行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逐步实现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八)加强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便民实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便民实事按期完成,取信于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

(九)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巩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1.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合法消费权益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3.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推进部门和行业作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社会评议市直部门工作。一是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督促参评部门和行业对照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把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督促引导各有关部门、行业整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精心筹划,严密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2009年度社会评议市直部门工作。(责任单位:市纠风办)

2.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继续坚持“一把手”上线、投诉问题督办、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等制度,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积极创新“行风热线”节目的播出形式,积极开办“热线追踪”、专题访谈、“行风面对面”等节目,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联动优势,集中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各部门上线情况的监督考核,完善运行机制,确保栏目规范有序运行,真正把“行风热线”办成社会关注、群众满意、部门欢迎的精品节目。已建立广播电台的县区,年内要开通“行风热线”节目。(牵头单位:市纠风办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积极抓好各项措施的督促落实;其他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纠风办要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围绕纠风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针对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反映的问题,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四)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及各级纠风办要下移工作重心,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指导,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各级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指导,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明确纠风工作人员。

(五)努力从源头防治不正之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要大胆探索,改革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对久治不愈的不正之风,要剖析深层次原因,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源头治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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