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济宁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我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已于2010年底前后陆续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
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和省、市委统一部署要求,
为切实搞好我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一法一
办法”为依据,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选举的
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起来,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
民委员会班子,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
制,为实现济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基础。
二、方法步骤
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3月开始,
到5月底基本完成选举任务,6月底检查验收。整个选举工作分
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
1.建立组织机构。县、乡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建立
联系乡镇(街道)和帮包重点村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
制定指导换届选举的工作意见和措施。适当时机县、乡召开会议,
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拨付;本级财政有困难的,由上
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2.搞好调查摸底。县、乡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进村入户、
明查暗访、民主评议等形式,对班子状况、干部心态、群众认可
程度以及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等进行调查摸底,吃透村
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和工作预案,做到一村一策、
一村一法。
3.深入宣传发动。县、乡在选举前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
会议、广播、报刊杂志、村务公开栏和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等
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好农村党员
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电视节目,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选人条件及
程序告知选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4.加强骨干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市要抓好县、乡选
举骨干的培训,县要抓好乡镇工作人员的培训,乡镇要抓好村民
选举委员会特别是主任、监票人、记票人的培训。通过培训,做
到所有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
-4-
法规、选举规程、方法步骤,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未经
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导。
(二)选举阶段(2011年3月下旬至5月)
1.依法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
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
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并张榜公
布。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后,村
民选举委员会自行解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
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
格,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依法进行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确保村民的选举权。参
加选举村民的登记要按照不错、不漏、不重的原则进行,名单要
在正式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
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
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
处理结果。对由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
籍制度改革等造成的选民资格难认定的问题,要通过召开村民会
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解决。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
后,要及时通知外出的村民按时回村参加选举,最大限度地提高
参选率。
3.依法确定候选人,确保村民的提名权。选举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提名确定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
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
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名额,要
多于应选名额二至三人,其中要至少有一名妇女。大力提倡村“两
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全
面推行乡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乡镇党委要根据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
式,由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每位参与竞争的人
员进行谈话,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村
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的
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4.依法召开选举大会,确保村民的投票权。认真组织登记
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参加投票,确保选举大会符合法
定人数。做好选票讲解、发放工作,耐心解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
民的疑问,减少废票,提高选举成功率。委托票必须符合“一法
一办法”规定的条件,要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按
程序办理委托书,严禁随意扩大委托投票人员数量和范围。登记
参加选举的村民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
每一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
确有必要设立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通过。选举会场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唱票人、计票人、
监票人等要在选举大会当场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直
系亲属不得成为大会的工作人员。有条件并确有需要的村,可探
索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确保选举工
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配套阶段(2011年6月上旬至中旬)
1.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
届村民委员会要在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包括公章、财务账目、
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
政府监督。
2.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本着减少干部职数、减轻农民
负担的原则,按照“一法一办法”规定的时限,及时建立健全村
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组织,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和
村会计等。
3.及时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后,要立
即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成
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
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会、管理知识,村民委员
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
员会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
会会议。
4.切实搞好建章立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任期目标
岗位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廉政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积
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落实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落实民
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等
制度,落实民主监督。
5.适时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自前一次投票产生选
举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另行选举时
要优先选举妇女成员。另行选举时,以前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
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
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两次选举,当选人数仍未达到
三人的,是否继续进行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决定。
6.切实加强干部培训。换届后,各级要分层次开展新一届
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新当选成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教育他们
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熟悉开展农村工作的方法,提高带领群众致
富的能力。村民委员会主任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其他成员培训
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验收阶段(2011年6月下旬)
各地要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乡村自查、县普查、市抽查的
方式,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要向市里写出检查验收
报告和工作总结。市里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统
一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
指导。鼓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
叉任职,确保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员。要积极探
索居民直选和自愿登记选举制度,提高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
三、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强,时间紧、任务
重、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统筹考虑,科学安排,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换届选举工作合力。民政部门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精干力量,在各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下,依法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搞好选举骨干培训,
及时发现和预测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
办法和措施。
(二)强化分类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
分期分批,压茬进行。对班子状况好、群众威信高的村,可率先
换届选举;对班子处于中间状态的村,可集中安排;对矛盾较多、
班子软弱涣散、群众意见大的村,要先整顿后换届,以此确保整
个工作有秩序、有计划、积极稳妥地进行。
(三)严肃选举纪律。未经县级党委、政府批准,无故不组
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党委、乡政府和村党
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
现象要严肃对待,及时纠正;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
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换届选举的,要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对干扰操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各种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
人以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工作人员或
者其他有关人员的,一经确认,当选资格无效。
(四)高度重视信访。认真贯彻信访条例,正确对待群众来
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不能上推下卸,
敷衍了事,更不能人为激化矛盾。要未雨绸缪,及时排查和解决
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化解不安全因素,维
护选举期间的农村社会稳定。
(此件发至乡镇、街道)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