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政务微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日政办发〔2013〕35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政务微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拓宽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微博等新媒体技术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通政务微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范围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开通微博“@日照发布”、日照政务微博发布厅、微信公众帐号“日照发布”。按照政府新闻发布的框架内容,及时发布市政府重要决策、规章及重要活动情况,全市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公益性、服务性民生信息等。

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各部门、单位都要开通政务微博,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二、时间安排

“@日照发布”已经开通上线运行。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的政务微博原则上于2014年3月底前开通,并加入“日照政务微博发布厅”。

三、工作要求

1.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在利用好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政务信息发布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通过政务微博等渠道,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

2.及时提报政务信息。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报可供发布的信息。对拟在区县政府和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或新闻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同时报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3.及时回复公众关切和诉求。政务微博开通后,要密切关注信息评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与公众进行交流互动。对公众通过微博评论提出的咨询和求助事项,应即时回应沟通,并根据具体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通过“@日照发布”提出的咨询和求助事项,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转送相关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反馈。

4.做好政务微博的更新维护。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政务微博的运行维护工作,要建立健全微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值班制度,落实多层级防护措施,确保微博信息内容和技术安全。要在设备、经费等方面提供必需的支持。

5.加大考核力度。将政务微博工作情况作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对政务微博工作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微博的公众关注度,信息发布数量,“@日照发布”采用刊发数量,对公众诉求的处置回复情况以及社会各界反响情况进行考核。

6.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与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加强业务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政务微博的健康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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