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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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7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实名制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服务机构要及时采集、接收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数据资料,在泰安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建立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信息比对数据库。对回我市报到的毕业生进行信息比对后,按照统一的程序、内容和格式,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网上建立当年度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础数据台账。数据台账作为今后毕业生就业考核的主要数据来源。要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的作用,对辖区内未完善报到手续的毕业生,要根据就业服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联系,确保实名制数据信息完整有效。要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的运用管理,及时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台账进行信息更新、报送。今后择业期内毕业生办理二次派遣和改派等手续都要首先在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网上完成签约后,利用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内网平台,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实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的实时更新。
二、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供需对接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见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毕业生网上报到、登记、咨询和业务办理,实行无纸化办公,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按照上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综合性就业服务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举办分行业、地域的专业性招聘活动,对信誉好、需求量大的用人单位可举办专门招聘活动。要积极实施人力资源支撑计划,扎实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活动,努力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搭建供需见面、双向对接的就业服务平台。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开展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认定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认定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申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各级要认真落实见习补贴政策,按时足额拨付就业见习补贴,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三、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服务机构负责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服务工作,切实抓好相关补贴政策的落实。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切实摸清培训需求,推荐和引导有需求的毕业生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要通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办事窗口、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名单、培训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信息,引导毕业生通过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要按照有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范围延伸到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不断加大针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抓好驻泰院校和本地生源毕业生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培训和鉴定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汇总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后,统一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实名制核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四、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重点面向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要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要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要重点解决好创业启动资金制约因素,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总量,降低反担保门槛。要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采取政府出资、合作投资、利用现有资源改造和社会力量投入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对经过评估认定符合省、市级大学生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标准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力争3年内,全市建成15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其中2家达到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标准,6家达到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标准,全市大学生创业载体总面积力争达到5万平方米。各县(市、区)都要组建专业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团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不断优化毕业生创业环境。
五、扎实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各县(市、区)要依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台账登记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历年累计的就业困难毕业生情况,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离校时未就业的本地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落实,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通过为特困生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安排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就业信息等措施,确保有就业意愿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本就业年度内实现就业。要加大就业帮扶资金投入,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过渡性安置。要进一步挖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加强社会公共管理的结合点,通过开辟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等方式,丰富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调控渠道。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要根据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开展专项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六、积极营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类资源,积极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合力。要定期总结分析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化解不利因素,确保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要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
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校园行、社区行和进村入户宣讲活动,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创业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及时享受到各项政策扶持,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要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积极主动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提供就业需求意向,进行就业服务供求对接。
要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设窗口,集中为毕业生办理就业、见习、培训等手续,在各级行政审批大厅等地点开设专门窗口,集中为自主创业毕业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手续,明确办事主体、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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