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威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威政字〔2015〕28号
颁布日期:2015-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威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是我市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文件。各行业用海及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应与《区划》相衔接。海域使用必须符合《区划》,对不按《区划》批准和使用海域的,批准文件无效。

二、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政府要以《区划》为基础,在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尽快完成辖区海域使用规划的编制工作。环翠区、高区、经区海域使用规划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各级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洋综合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区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四、各级要认真做好《区划》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增强全民海洋国土意识和海洋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各类用海者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保护海洋的自觉性。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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