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11]21号
颁布日期:2011-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1]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我市学校体育教育不断进步,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推动了全民健康素质的提升。但国民体质监测表明,青少年体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青少年体质有所下降,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近视率居高不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体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体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优化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形成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构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使全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加强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扩大业余训练规模,搭建竞技体育平台,使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在全省位次有明显提高。

1.学校体育。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时规定,上足、上好体育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到100%,学生普遍达到其基本要求,合格率达到95%以上,优秀和良好的比例有较大提升。加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管理,2015年前,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3—5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70—100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150—200所。举办好全市大、中、小学生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做一次课间操、两次眼保健操,开展好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进校园活动,带动其他体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实现全市各中小学校体育“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

2.青少年体育训练。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业余运动队,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促进我市体育后备人才质量和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2015年前,争取创建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3—5所、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所、国家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3—5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把公办体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在办好市级体校的同时,每个区(市)至少成立一所规范化“三集中”少儿竞技体校,不断扩大青少年业余训练载体建设规模。各级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补助,严格执行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2010]53号)。

3.青少年体育竞赛。发挥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杠杆带动作用,推进赛制改革和创新,科学设置青少年体育项目,组织开展各单项年度锦标赛(选拔赛)、中小学生运动会;开展全市青少年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田径、羽毛球、游泳七项联赛,并组织相关项目代表队参加全省联赛。加大对青少年比赛的投入,改善参赛条件,提高办赛水平。各类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学校体育竞赛制度,每年举办春、秋季青少年运动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举办其它项目的体育竞赛2—3次,带动课余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建立青少年体质测试评估机制。要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各级教育、体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研究,完善青少年体质测试评估机制,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考试的内容。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从小学起,组织学生进行考试和测试,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完整记录体系,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体育考试要坚持日常测试和集中考试并重的原则,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份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结果要定期向本级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

(二)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着眼于培养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体育师资队伍,在教职工编制总数内优先配备体育教师。建立健全体育师资培训长效机制,实行体育教师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体质体能监测制度。按照规定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劳动待遇、职业装备。

(三)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试行基本标准》,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把公共体育设施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各区(市)均要建立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不得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新建学校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人均体育活动面积要求。

(四)着力推进体教结合。教育部门要制定优秀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学习、转学与学籍管理、训练与比赛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鼓励各级各类中小学开展竞技体育业余训练,及时发现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按规定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学校,生源不受居住地的限制;其他高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特长生。学校特长生的招收人数应根据各学校训练项目,满足各项运动队的建设。招考体育特长生的体育专业测试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督促招生学校抓好落实,对文化课成绩入围的学生,按体育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在省、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或由省、市级以上体育部门、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中成绩优秀、思想品德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经招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报经市教育局、体育局审批,择优录取。教育部门要把学校运动队参加体育竞赛的成绩纳入考核指标,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中小学校争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点校、特色校(班、训练点)的积极性。体育部门要根据我市竞技体育总体布局和发展状况,加强对学校体育训练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五)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加大向公办体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的力度。各级体校要保证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体校学生升学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市体校要突出高中基础课程教育,为运动员深造打好文化课基础。枣庄学院要立足枣庄竞技体育项目实际,积极从市体校、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对区(市)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维护,将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二)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体育政策,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努力营造青少年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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