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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淄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告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告
接上级指令,根据近期气象条件预测变化情况,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自11月6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具体包括:
一、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二、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期间,客运、校车、环卫、运钞、军警、消防、救护、邮政快递、工程抢险、运输鲜活物资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三、建成区和国省道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黄标车、无环保标志车辆、拖拉机和篷盖不严的散装物料运输车。
四、禁止焚烧树叶等杂物及露天烧烤。
五、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道路保洁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
七、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以外的一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应急措施;请相关单位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停产工作;请广大市民根据单双号限行要求,做好出行安排。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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