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山西省2012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山西省2012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纠风办《山西省2012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山西省2012年纠风工作要点

省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省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

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违法违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建立零售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清理整顿工作长效机制。修订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

一是继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向社会公开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和期限,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物流车辆便利通行。二是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三是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严格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五是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六是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标准。七是逐步推行煤焦站点不停车检查,规范煤焦站点职能,减少煤焦站点。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山西煤销集团、省焦炭集团、省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

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国家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和企业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物价局、山西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纠风办)(四)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纠风办)

(五)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

一是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费用。三是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四是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和有偿补课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等行为。五是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六是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六)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一是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农村公路修建等方面的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补贴补助等领域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继续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二是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三是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四是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资金行为,推进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

在全省推广晋中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试点经验。一是抓好责任划分,消除监管盲区。各地要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重新界定和细化分解,解决职责交叉、模糊和监管空白问题。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让每个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每位监管人员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从而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全面正确履职。三是抓好履责监督,实行风险管控。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的全过程检查、动态巡查、随机抽查和投诉倒查,强化履责监督。要充分发挥“制度+科技”监督的积极作用,借鉴晋中经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四是抓好责任追究,注重防微杜渐。要把严格问责作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的主要抓手,落实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事后问责向全程问责的转变。及时查处不履职、不尽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通过解决小问题避免大事故。五是抓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各部门积极主动抓安全,密切配合抓安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参加单位:省食品安全协调办、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纠风办)

(八)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

围绕我省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积极配合和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和住房分配方面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健康运行。推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纠风办)

(九)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创新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提出自身价值取向,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对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继续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一是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评议方式、确保测评考核方法的科学性及结果的公平公正性方面实现创新。二是在县级普及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三是加大对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评议工作力度,扩大基层站所评议范围,完善评议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注重结果应用。四是突出明察暗访和督办反馈,注重解决问题的效果。继续推广和完善交叉互检的工作模式并不断寻求工作创新,进一步加大对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问题的有效解决。

(牵头单位:省纠风办、省行评办,参加单位:各参评部门、行业)

同时,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全面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工作,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加强对对口援疆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把纠风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个地区或部门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纠风和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要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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