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6]2号
颁布日期:2016-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同政办发[2016]2号

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驻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进口在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技术产品进口

(一)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我市煤炭能源产业和非煤产业发展亟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加强重要资源进口。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大洋洲、南美洲、非洲及中亚、东南亚等地区开展资源开发,建立资源基地,支持资源类产品回运;培育境外合作主体,建立稳定的进口渠道;支持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雁门清高食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卫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三)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支持企业适度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培育发展各类进口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内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鼓励市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发展自营销售平台;推动本市建设肉类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扩大进口集聚效应。

(四)扩大服务贸易进口。支持我市企业开展与产业升级相配套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助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强人才引进、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促进文化、旅游服务进口,增加教育、医疗等生活性服务和高端服务进口,加快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模式。

(五)扩大自“一带一路”国家的进口。抓住国家重大开放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自贸区关税减让协定,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落实我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发挥比较优势,拓展合作领域;鼓励企业扩大进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要资源和消费品,到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等地区开展投资合作活动。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六)落实和完善促进措施。落实国家有关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检验检疫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科研用品、教学用品进口做好减免税确认;按照《山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口给予支持;按照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积极为企业申报进口贴息。

(七)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建立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和服务平台,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和资源类产品进口;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发展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鼓励企业开展进口信用保险,拓展进口预付款、进口保理等进口保险业务;进一步拓宽进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八)完善进口结算服务。鼓励企业在进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金融机构凭境内企业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进口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三、优化进口服务环境

(九)进一步优化通关管理。进一步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的限制,降低进口环节交易成本。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推动无纸化通关和融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程;推进落实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给予“三个一”通关便利。

(十)搭建进口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市各涉外职能部门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物流、财税、口岸等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采购订货会,寻求进口商机;充分发挥贸促会等各类中介组织在扩大进口中的作用,搭建进口商务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

(十一)加快建立我市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完善各项功能;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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