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3〕73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3日
晋中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动物疫病防治水平,根据《山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晋政办发〔2013〕20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控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力保障了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基础显著增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善了乡、村两级畜牧兽医体系。建立了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的防疫责任体系。落实了以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村级防疫员补贴等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组建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日趋复杂。从动物疫病自身发展规律和省内外及我市周边地区疫情形势来看,当前乃至未来很长时间,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病、新发病形势将日趋复杂。一是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污染面广,猪瘟、新城疫等疫病临床表现非典型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多病原混合感染情况普遍,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率仍较高,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现象。二是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的日益频繁,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增大。三是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依然广泛存在。近年,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人数持续上升,公共卫生危害增大。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防治,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抵销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效成果,而且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挑战。随着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分病种、分阶段实施动物疫病控制计划,稳定控制和逐步消灭重点疫病是保护和发展畜牧业、提高畜产品供给安全和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畜牧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是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力量比较薄弱,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粗放,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低,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和市场准入监管机制不健全,动物防疫机制、模式和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计划地分病种、分阶段的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群防群控的防治机制。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责任,明确市、县两级事权,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疫病防治管理体制。
──立足市情,稳步实施。立足我市市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按照畜禽种类、饲养模式以及疫病种类合理设定防治病种和目标,积极开展科学防治。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优先防治重点动物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特别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种优先防治的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防控方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市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全面实施优势产业保障、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
(二)畜禽健康养殖促进策略。按照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全面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优势畜牧业产业区发展保障策略。围绕全省畜牧振兴计划和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对猪、鸡、牛、羊四大优势产业,分区域、分病种、分阶段防治动物疫病,保障产业优势区畜牧业快速发展。
(四)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畜禽跨区域流通动物卫生监管,有效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确定我市优先防治病种为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等。优先防治病种根据工作实际由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适时调整。
(二)区域布局。根据全市养殖业特点与布局,我市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优势畜牧业产业区。对榆次、太谷、平遥、介休、昔阳、灵石生猪产业优势区和生猪产业发展重点县,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平遥、太谷、榆社、榆次、祁县家禽产业优势区和家禽产业发展重点县,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和顺、太谷、左权、寿阳、祁县、榆次、平遥肉牛肉羊产业优势区和牛羊产业发展重点县,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榆次、太谷、平遥、祁县、介休、寿阳、昔阳奶牛产业优势区和奶业发展重点县,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和净化。其他县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人畜共患病流行区。对榆次、榆社、太谷、介休、平遥、祁县、昔阳、寿阳,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对榆次、太谷、平遥、祁县、介休、寿阳、昔阳奶牛产业优势区和奶业发展重点县,加强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防治。其他县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全面开展犬类狂犬病的防治。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建设无疫区。在"一县一业"畜牧业重点县、养殖大县建设动物防疫标准化示范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提高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五、重点任务
(一)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与防控目标相统一、与动物卫生状况相适应的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综合防控措施的整体效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强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强化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畜禽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及时扑灭突发疫情。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规定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和动物防疫标准化示范场区建设。
(二)稳定控制重点人畜共患病。坚持源头防治与易感人群防护相结合方针,强化易感人群人畜共患病防护宣传教育,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对包虫病,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
(三)保持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标准。我市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已通过农业部验收达到消灭标准。为配合国家消灭行动,继续对原疫区马属动物开展监测,建立申报检疫制度,加强检疫监管,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继续保持全市消灭标准。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制定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省、市界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完善高风险区域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订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设
(一)健全疫情监测网络,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市、县两级要加大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充实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太谷县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对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诊断能力,提高县级兽医实验室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诊断能力。加强太谷县国家级疫情测报站管理,合理布局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依托省级兽医实验室,建立以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为主体,建立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疫情监测网络,积极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宠物疫病监测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原数据库,及时预警预报动物疫情,科学指导防控工作。
(二)健全应急机制,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市、县两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强化基层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强化疫苗冷链和使用管理,建设与强制免疫相适应的市、县、乡三级疫苗冷链体系,市县两级配备疫苗冷冻冷藏库、疫苗冷藏运输车和疫苗质量检测设备,乡镇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配备冰箱冰柜,基层防疫人员和村级防疫员配备疫苗冷藏箱。加强基层兽医站建设,确保基层兽医站具有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所需兽医人员、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
(四)完善检疫监管机制,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规范和标准,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强化检疫手段,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
(六)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加强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各县(区、市)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完善和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强制免疫、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相关制度。及时制订、发布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技术方案。各县(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体制保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技术培训实效。
(三)科技保障。市、县人民政府要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与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集成融合,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兽医实验室、大中型企业实验室的科技资源。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培养兽医行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经费保障。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市、县财政主要负担地方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养殖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体系保障。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全市动物疫病防治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强化资金投入,健全实验室网络体系,完善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兽药质量检测执法体系。加强乡镇兽医站和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
八、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实际,编制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效果评估。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报,并分别于2016年、2021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防治计划,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要继续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定点联系制度,县级实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局长包乡、中心站人员包村、村级防疫人员包场包户制度,建立谁包片谁负责的防疫责任制。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置。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的运力组织工作,保障防疫物资紧急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支持屠宰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展冷鲜肉加工配送,建设鲜肉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附件: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2.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
准
3.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附件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
(15种)
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亚洲I型、O型、A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10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13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附件2
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目标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口
蹄
疫
A型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
I型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型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
禽流感
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
猪蓝耳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猪瘟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新城疫
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布鲁氏菌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全市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包虫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附件3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目标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
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
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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