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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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4〕68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临汾市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临汾市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发〔2012〕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等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兼顾公交企业经营性与公交服务公益性双重性原则;
(二)兼顾市民出行便捷低价与公交企业良性运营的原则;
(三)兼顾公交优先发展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贴项目
(一)公益性补贴。主要是对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持月票乘车的成人和学生等)减免票补贴。
(二)公交能源涨价补贴。主要是公交车燃气等涨价补贴。
(三)政策性补贴。主要是各项原材料及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营运成本等增加而票价不变给企业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四)车辆购置补贴。主要是对新购车辆的补贴。
(五)场站建设补贴。主要是对新建首末场站的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补贴标准:
政府对市区特殊人群减免乘坐城市公交给予财政补贴。
核算公式:年补贴标准=全市70岁以上老人办证人数(市老龄委提供)、全市残疾人人数(市残联提供)、全市退役残疾军人人数(市民政局提供)、全市在校中小学学生人数(市教育局提供)、全市大学专科以上人数(市教育局提供)、全市现役军人人数(因涉密暂按1000人计),以上人数之和×年人均出行比率(20%)×乘坐公交比率(16%)×人均运送成本(2013年审计核定1.537元)×365天。
(二)公交能源涨价补贴。
以2013年燃气价格为基数,从2014年起,每年根据燃气涨价金额(以物价部门文件为准),结合公交车实际加气总量进行核算(以加气站出据的增值税发票为准),全额补贴燃气涨价因素造成的亏损。当燃气价格低于2013年燃气价格时不再补贴。
核算公式:补贴金额=每立方燃气涨价金额×公交车年度加气总量。
(三)政策性补贴标准:
从2014年起,以上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交人车比系数、公交实际车辆数核算当年政策性补贴额度。政策性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解决逐年增加的人工费(含社会保障费)、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含轮胎消耗费)、车辆保险费、信息化升级改造费、办公设备改善、企业为组织管理车辆营运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因低票价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
核算公式:补贴金额=上年度临汾市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局提供)×16%×公交单车人车比系数2.4×公交实际车辆数。
(四)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政府对为达到城市人口公交出行分担率符合国家标准(25%)的公交企业、以及新开线路而新增的公交企业购置符合标准的新能源环保空调车,给予购车价款50%的补贴。以交警部门新车上户手续和公交企业购车付款凭证为依据计算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到位。
(五)场站建设补贴标准:
为了促进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将公交首末站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金额,由市财政给予30%的一次性补贴。新建中间站点由公交企业组织建设,经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住建局联合验收合格后,每个站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补贴办法
以上五项补贴内容分别采用两种补贴办法:
(一)公益性补贴、公交能源涨价补贴、政策性补贴。三项补贴实行一季一考核、年终总评分、半年预补贴,全年总算账的办法。具体年补贴额度以年度总评分占总分值的百分比计算应补贴额度(应补贴额度=年度总评分/总分值×核定额度),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车辆购置补贴和场站建设补贴,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由公交企业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于每年年底前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五、范围时间
本办法执行范围为临汾市市区,时间暂确定为七年(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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