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2〕27号
颁布日期:2012-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现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发电〔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105号)和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暨第一次联席扩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市政府决定从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良好有序的矿业生产秩序。为确保“1号风暴”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的战略目标,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彻底清理关闭不达标的矿井为重点,以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为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巩固煤炭资源整合成果,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以良好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率先转型、全力跨越、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本次行动覆盖全市,打击的对象包括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重点是: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的违法行为;

2.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行为;

3.从严规范露天采矿秩序;

4.严肃查处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的违法行为;

5.严格关闭标准,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

6.加强对新建矿山的监管,坚决制止违规采矿行为;

7.对无证选矿厂、储煤场进行综合整治,斩断非法违法收购、销售矿产品的渠道。

三、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整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其次,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特点,针对存在的其它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治。特别是要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严防擅自打开关闭矿井盗采资源或偷盗设备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应予关闭的矿井,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煤矿整治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0〕3号)及有关规定要求,由煤炭主管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关闭标准实施关闭,经政府组织进行严格验收后才能移交国土部门实施监管。对已经移交的关闭矿井,各县(市、区)要组织进行一次“回头看”,凡不符合关闭标准的,要重新按标准实施关闭,重新验收移交。对符合关闭标准的矿井,各县(市、区)要落实包矿监管责任,由乡(镇)政府、矿山企业及国土、煤炭部门分别确定专人成立监管小组进行监管。

四、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采矿的排查监管。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加强充实专门巡查队伍,强化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专人包片、包点、包矿负责制,实行日巡查制度,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检查。要组织村委会安排专人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检查,动员发动群众积极检举、举报,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采取措施,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对排查发现或接到报告、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查处、整改、问责等各项工作。

3.国土部门要加强动态巡查,严格依法查处。要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执法巡查各项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巡查发现或接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报告、举报后,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函告相关部门。

4.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排查不认真、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或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违法采矿或充当“保护伞”“黑后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5.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主动出击,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管,禁止为非法采矿提供火工品。

6.煤炭、煤监、安监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7.运销部门严把矿产品运销关,不得提供运销和销售条件。

8.环保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进行巡查,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9.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矿山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对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遣散。

11.供电部门要严格矿山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对无证开采的非法坑口供电,杜绝非法用电行为发生。对无证开采的非法坑口,要及时拆除非法用电设施。

12.矿山企业对本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负有保护和监管的责任。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在本矿区范围内进行巡查,发现本矿区范围内存在无证勘查、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6日至20日)

各县(市、区)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开展“1号风暴”行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联席会议制度,以制度促工作,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21日至6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集中排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发动群众检举、举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力,真正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应,有力推进“1号风暴”行动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务于5月5日前将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统计表(附件1-10)报市打击非法采矿“1号风暴”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6月16日至6月30日)

市政府将抽调专门力量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本次行动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热点地区、突出问题将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组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各县(市、区)在集中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行动成果(特别是行之有效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报市打击非法采矿“1号风暴”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开展“1号风暴”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通报。

第四阶段:迎接省政府验收(7月1日至7月15日)

省政府将在7月初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凡未通过省政府验收或者被通报批评的,依法追究有关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和4月15日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暨第一次联席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1号风暴”行动。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行动,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保证“1号风暴”行动的顺利开展。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措施不硬,行动不快,打击不严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约谈有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多措并举,严查重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行动效果。要加强联合执法,密切协同配合,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多管齐下,露头就打,严惩重处,使非法违法采矿者在经济上无力,在精神上无胆。

4.打防结合,保持长效。各县(市、区)要以开展“1号风暴”行动为抓手,在实施集中打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政府指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持续稳定。

七、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打击非法采矿“1号风暴”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治平副市长

副组长:王延峰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

郭亚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栗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光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春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孟朝辉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许文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常兴市煤炭局副局长

马玉顺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青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清市环保局副局长

柴仕信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

崔鹏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丁文政市工商局调研员

王晓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师珂市公安局涉矿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翟利民临汾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李和林临汾煤运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人员组成如下:

1.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主任:栗纲(兼)

副主任:王青川(兼)

联络人:成波、刘超勤。联系电话:2517150

2.督查一组

组长:侯向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王俊山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监察员

段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张亮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3.督查二组

组长:李永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原源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科员

李志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王建亮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附件:1.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无证开采)统计表

2.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无证勘查)统计表

3.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以探代采)统计表

4.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统计表

5.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尚未申领长期采矿许可证和未取得用地手续的露天矿山)统计表

6.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超层越界开采)统计表

7.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的违法行为)统计表

8.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关闭矿井)统计表

9.关闭煤矿(坑口)(未验收并移交)监管小组组成人员统计表

10.关闭煤矿(坑口)(已验收并移交)监管小组组成人员统计表

http://xxgk.linfen.gov.cn/LF00100/LF00101/contents/9161/17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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