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二O一二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二O一二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二O一二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二O一二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2〕1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现就切实抓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责任,进一步增强“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崇高事业,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推动安全发展战略的实施。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各界人士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全面开展公共安全、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在全社会构建“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全社会关心”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十次党代会以及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主线,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全面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减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现场带班制度,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好“六大员”、“五大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严格现场管理。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把安全责任和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到人头,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五人小组”和“三落实”的要求,把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10项制度和省政府加强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118条规定的督促和考核,保证各项措施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要制定科学严谨的企业划类分级办法和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在巩固三年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和解决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重点、覆盖各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要依法惩处。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治理不留后患。推进煤矿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调查、勘探、探测、探放“四位一体”的水害防治工作体系,加强基建矿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五、强化依法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加强对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强化依法监管,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建立健全非法违法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
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满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党纪国法。结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六、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加快安全保障型乡村、企业的创建步伐,把安全保障型乡村创建活动的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村,并加强督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年内必须全部达标,其它行业要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达标创建工作按计划推进。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自动联锁装置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能力;坚持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积极推广“变招工为招生”的做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技能;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七、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有效整合应急资源,积极推进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工作。加强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督促各单位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与气象、地震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八、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继续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领域职工的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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