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朔政发〔2016〕 |
|---|---|
| 颁布日期:2016-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59号)精神,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安全保障和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水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由中度污染改善至轻度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得到初步遏制。桑干河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得到扭转。全市水环境管理、执法、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17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地表水总体上全部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6个国考、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断面达到30%以上;其余8个市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朔城区南磨、耿庄两个监测点位水质目标达到优良。到2020年,朔城区、平鲁区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全市建成区所有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见附件1、2、5)
(四)年度目标。
为保障全市总体水质目标的实现,将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国考、省考断面和市考断面水质分年度目标设定如下:
国考、省考断面:落实朔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年度水质目标要求,国考、省考断面年度水质目标如下表1、表2。
表1全市国考、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分年度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33.33%
33.33%
33.33%
33.33%
33.33%
表2全市国考、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分年度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33.33%
33.33%
16.67%
16.67%
0
市考断面:为保障市考断面水质目标实现,考虑水质目标的年际平衡,市考断面年度水质目标如下表3、表4。
表3全市国考、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分年度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
40%
60%
80%
100%
表4全市市考断面地表水水质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分年度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50%
37.5%
25%
12.5%
0
(五)优先控制单元。
按照“精细管理、逐一落实”的原则,以汇水区为基础,细化控制单元,建立“关键控制断面—控制河段—对应陆域”的水陆响应关系,将全市治污任务逐级落实到汇水区内的各行政区、控制单元和排污单位。根据全市已有的代表性控制断面,将控制单元细化到乡镇一级,将全市共划分为9个控制单元。衔接《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良好保护型和治理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划分结果,其他断面筛选原则按以下两点:
1.近三年断面持续劣于Ⅴ类、江河源头、河流湖库近三年水质存在恶化趋势、水环境功能不达标、治理压力较大的单元作为治理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
2.重要源头水、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且包含重要敏感目标(如饮用水水源地、岩溶大泉排泄区等)的河流、重要水库所在控制单元,作为良好保护型优先控制单元。
全市共筛选5个治理改善型控制单元,主要分布在桑干河、七里河、黄水河等流域,承担强化污染物综合减排和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的主要任务。共筛选2个良好保护型控制单元,主要分布在恢河、桑干河上游、源子河、歇马关河等流域,承担着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保障水环境安全的主要任务。(见附件3、4、6、7)
二、防治任务
(一)控制污染物排放。
1.严格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朔州市水环境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自2016年起,编制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将淘汰企业名单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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