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政办发[2012]50号
颁布日期:2012-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50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在对我市长治县、沁源县、武乡县、襄垣县、长治郊区所辖煤矿督查及专项行动“回头看”时,分别责令长治县联盛集团太义掌煤业、沁源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等15座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或局部停工停产整顿(督查意见书附后)。根据省督查组对全市煤矿督查情况反馈意见,要求县级政府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对停工停产煤矿的安全监管。为此,市政府要求:

一、严格落实县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停工停产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县政府挂牌领导、县煤炭部门及包矿领导、五人小组、驻矿安检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在收到通知后,要接受监管任务,分别签字确认(附表一),采取有效措施,24小时进行盯守,坚决杜绝停工停产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

二、认真开展隐患整改治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方案,报县煤炭部门批准后实施。县煤炭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审批停产停工煤矿的维修整改方案,派专人现场指导和监督煤矿整改。

三、严格履行复查验收及备案程序,确保隐患闭合管理。煤矿隐患整改完成后,要书面请示县煤炭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县煤炭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照问题、按照专业逐条逐项进行验收。同时,县政府挂牌领导、县煤炭部门及包矿领导、五人小组、驻矿安检员要分别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签字确认(附表二),合格后上报市煤炭部门备案。

四、按照省督查组要求,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回头看”。专项行动“回头看”要突出检查省督查组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若发现煤矿存在整改不认真、不到位,违规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煤矿企业实施从重处罚。

附:1、责令停工停产煤矿督查意见书

2、停工停产煤矿监管责任表

3、停工停产煤矿整改复查表

http://xxgk.changzhi.gov.cn/xxgk/xxgknry.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Content&wbtreeid=13728&indentifier=012340096/2012-00617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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