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9]14号)和省政府把我市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城市(陕国土资函[2008]87号)的批复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市、县(区)、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妥善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长远规划与当前建设的关系,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合理有效利用,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编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转变,切实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

2、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3、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国土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综合平衡各行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行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保证必要的耕地面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5、坚持协调衔接的原则。下级规划要符合上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4号)

8、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06-2020年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把宝鸡市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市级试点城市的复函》

10、2005年宝鸡市土地变更调查图件及数据

三、规划修编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分市、县(区)和乡(镇)三级分别编制,市级规划范围为宝鸡市行政辖区18143平方公里,县(区)级规划范围为9县3区,乡(镇)级规划范围为138个乡(镇)。

四、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各区域、各部门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分区和功能定位,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奠定基础,为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总结和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和评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调查分析土地资源背景及利用现状。土地资源背景调查分析包括土地自然条件分析、土地资源适宜性分析和土地开发的历史演替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利用空间构成、土地利用结构分析、土地利用效率分析和土地开发利用的优势与制约因素评价。

(三)预测土地发展需求。调查分析土地现状和潜力,结合土地利用条件分析,预测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变化趋势,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模(包括建设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明确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土地利用问题。

(四)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立足解决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确立的土地利用战略定位、目标、重点和对策等,应充分考虑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和自然环境条件,准确把握未来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并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同时反映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和要求。

(五)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围绕实现土地利用战略,按照统筹用地布局的要求,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生态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范围和重点项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与幅度,尤其是建设用地中的城、镇、村用地(含产业用地)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与结构的调整,应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体现转变土地利用模式的目标要求,使之符合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的原则。

(六)分配规划控制指标。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规划主要指标,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各类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控制指标。同时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项指标应符合上级规划调控要求,充分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需求,符合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并客观反映资源与环境条件的约束。

(七)制定空间管制指标方案。按照空间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管制政策的建议,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方案应符合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落实,同时反映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八)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利用宏观结构调整和布局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利用活动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九)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制定促进实现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配套措施,并提出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建议,包括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科技手段等,保障规划的实施。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改革方向,并有利于规划管理效率的提高。

(十)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方式

(一)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规划修编要把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等工作作为基础和前提,从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注重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在市、县(区)政府的组织下,广泛听取市级、县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三)加强部门合作。市级有关部门要从行业发展实际出发,密切分工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本次规划修编要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市政府要与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10月底)。制定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确定规划修编承担单位,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规划修编工作;对联络员进行培训,完成规划资料收集、部门用地预测等相关工作。

(二)专题研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底)。分析收集各种资料,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跨越式发展中的土地保障、土地利用战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地质灾害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等专题研究。

(三)编写规划大纲阶段(2009年元月至2月)。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写规划大纲,确定规划目标,提出规划修编思路、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初步拟定规划目标和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初步确定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及其分解,确定市、县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市政府组织规划大纲论证会,报省政府审定。

(四)编制规划成果阶段(2009年3月至4月)。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步拟订规划供选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及成果图件。

(五)规划成果论证和完善阶段(2009年5月)。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划方案的意见,组织论证和协调,综合各方面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规划文本评审稿,报省国土资源厅评审。

(六)规划报批阶段(2009年6月)。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完善,形成规划成果,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县(区)、乡(镇)级规划修编与市级同步进行,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的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9年9月前完成;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的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9年12月前完成。

七、规划成果

(一)市级规划成果

1、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宝鸡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4、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5、宝鸡市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2006—2020年)

6、宝鸡市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7、宝鸡市市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2006-2020年)

8、专题研究成果汇编

(二)县(区)级规划成果

1、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县城所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4、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5、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6、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图

(三)乡(镇)级规划成果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4、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

(四)其他附件。反映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基础研究、协调论证的材料,一般包括:

1、规划编制工作报告

2、规划大纲

3、专题研究报告

4、规划过程中的协调及专家论证材料

5、有关土地利用管理与规划的重要决策和会议决定等文件汇编

(五)电子成果

电子文档统一为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图件电子成果应有原始电子制图矢量格式存贮的电子图,并确保能转换成ARCGIS系统可用的格式。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机构。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

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宝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宏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张勤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新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卫强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宋建国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张南市工交办副主任

沈苏京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王建利市城建局副局长

杨宏涛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勤德市民政局副局长

严晓波市统计局副局长

何志栋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吕恭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和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杜铁军市供销社副主任

孙方贤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张满利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张勤利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我市规划修编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规划修编工作,组织人员培训,审查和委托有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规划修编需要的课题进行调研,解决修编的技术问题,承担规划评审、报批的具体工作。

2、成立联络员小组。由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本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向规划修编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的行业规划和有关资料,反映本部门的要求和意见。

3、成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土地规划“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聘请全国和省内专家成立宝鸡市规划修编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我市各级规划工作成果进行咨询和评审,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规划的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逐级控制、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要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防止和纠正用地指标与空间安排不衔接,各级规划变相扩大上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整治复垦耕地不落实等问题。

(三)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应由各级财政列支,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协调到位,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四)责任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规划修编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修编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从区域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做好规划修编中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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