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郑等9县部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函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函〔2015〕1号
颁布日期:2015-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郑等9县部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函

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关于将部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请示收悉。鉴于因2014年度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农用地损毁、农用地表土层破坏,短期内难以通过简单治理恢复种植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南郑等9县22343.9亩灾毁农用地(其中耕地700.4亩、园地567.0亩、林地20673.4亩、草地313.2亩)变更为未利用地(各县认定灾毁农用地面积见附件)。请你们严格按照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逐级上报,经审核通过后据实变更。

附件:汉中市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各地类面积汇总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汉中市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各地类面积汇总表.docx

http://www.hanzhong.gov.cn/xxgk/gkml/zfwj/zfbwj/hzfwj_13928/201504/P0201504083645584261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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