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5年度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5年度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函〔2015〕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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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5年度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中市2015年度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汉中市2015年度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2015年度土坯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规范农村土坯房改造年度考核工作,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汉办发〔2015〕38号)和《汉中市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汉办发〔2015〕9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安排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农村土坯房改造2015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在市移民搬迁安置暨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土坯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从2015年12月开始,具体时间及评分细则另行通知。
二、考核原则、内容及方式
按照中省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群众满意、综合评定的原则,做到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全面掌握各县区土坯房改造工作情况,促进土坯房改造工作深入推进。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下达的土坯房改造任务数,对县区2015年度改造情况进行综合评判。考核主要采取看、查、访、谈的形式进行,即:看房屋建设成果,查平时工作资料,访改造对象,与镇村干部、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5分)。建立了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了改造动员会,及时分解任务。
(二)土坯房摸底调查工作(5分)。组织开展了入户调查,完成摸底调查汇总、统计等工作,建立台账。
(三)土坯房改造规划(10分)。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区土坯房改造工作总体规划、2015年度实施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四)确定改造对象(20分)。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需要改造的土坯房户,建立相应台账(含家庭住址、类型、人口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改造前后房屋照片等内容),并及时将符合移民搬迁对象标准的土坯房户名单移交给县区陕南移民搬迁办。
(五)年度建房完成情况(55分)。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完成土坯房改造任务。土坯房改造的标准是:新建房屋(含集中和分散安置)房屋封顶、内外墙粉饰、门窗齐备;对不宜新建的要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改造或修缮,外观整洁,没有安全隐患;购置了商品房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
(六)管理工作情况(3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料建档立卡、归集完整。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及相关报表资料。
(七)加减分情况(2分)。(1)加分情况。在市级报刊、广播电视每报道1篇(次)的得0.5分,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广播电视每报道1篇(次)的得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县区自行整理好刊载原件或证明材料。(2)减分情况。媒体负面报道经核实情况属实每件扣0.5分;发生群体性上访扣1分。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5—95分(含85分)为良好;得分在75—8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年终经市移民搬迁安置暨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考核办,纳入县区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范围,并作为年度移民搬迁工作先进县区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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