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落实汉中市“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分解落实汉中市“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建设任务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2〕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汉政发〔2012〕9号),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环节管理,提升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划》主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依据职责,落实责任。依据各部门职责,将《规划》的主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在各部门全面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同时,明确和落实《规划》的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健全防灾减灾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市、县救灾减灾委员会及办公室,整合资源,发挥职能;加强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牵头部门的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应急管理职能;完善城建规划、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城市管理、地震、消防、食品药品、供电、铁路、民航、通信等应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协调指挥职能,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积极抓好各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规范管理,完善各镇(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

整合社区、乡村、居委会等基层人力资源,赋予其应急工作职能,加强对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3.积极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健全和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对已经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应急预案库;深入做好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实现基层单位应急预案100%全覆盖;强化应急演练,在加强各专项和部门预案演练的同时,大力开展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联动演练,2012年全市举行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013年拟举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014年拟举行防汛抢险应急演练,2015年拟举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分灾种编制市级和灾害高风险区及重点区域1:5万灾害风险图。(由市民政局牵头,国土、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地震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实施)

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隐患排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编制重点蓄滞洪区的洪水风险图与小型水库病险隐患调查。(市水利局负责)

编制森林火险区域分布图,建立火险隐患数据库。(市林业局负责)

城市危旧房屋和上世纪90年代以后修建的重大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地震局负责)

完成危险化学品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调查与评估分级工作。(市安监局负责)

完成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危险源调查与评估分级工作,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远程监控系统。(市质监局负责)

开展环境污染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重点放射源和环境敏感资源的档案库,编制有毒、有害、放射性危险品分布图。(市环保局负责)

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公共卫生类风险隐患数据库。(市卫生局负责)

完成全市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群体性事件多发地区等社会案例隐患调查,建立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市公安局负责)

2.推进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网络系统建设。

完善气象、水利、国土、农业、林业、交通、地震、环保、安监、卫生、食品药品、网络信息、金融安全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推进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市、县区两级预警体系,形成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更改、解除程序,并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立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报纸、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宣传栏、警报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研究制订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解除)机制。(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电信移动联通汉中分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全市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组建成立县区应急救援大队。(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消防支队配合)

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汉中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市安监局负责)

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市地震局负责)

建立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医疗救援队伍。(市卫生局负责)

健全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市农业局负责)

健全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建11支专业防火队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铁路行车事故区域救援队伍。(西铁局汉中车务段负责)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市环保局负责)

2.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以汉中市应急救援支队(公安消防)为主要力量,新建市级陆地(与水上)搜寻与救护队。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实现市有消防特勤中队,各县区消防大(中)队有特勤班,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应急处突专业队伍(特勤支队)。加强武警机动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武警汉中支队按职能分工负责)

3.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建设,重点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林业、水利、电力、通信、交通、运输、金融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危企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建立市级应急专家库。(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5.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救援、防洪抢险等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负责)

(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完善现有部门应急物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市级应急物资保障机构,到2015年形成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机构为枢纽,以部门应急物资管理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改造现有民政、水利等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物资储备种类,新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7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丰富救灾物资数量和品种。强化森林灭火、减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为市、县森林防火配备专用设备。建立市、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在市疾控中心建立卫生防疫物资储备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县区公共卫生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市级消防应急救援储备库建设。(各县区、有关部门负责)

(五)紧急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建设

组建全市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综合管理机构和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机制。成立有关单位参加组成的突发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行使突发紧急状态下的交通运输指挥、调度、组织及沟通的职责。(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公路局、火车站、机场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实施)

(六)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全面实施市县区政府系统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加大市、县两级应急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科学规划,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市县区应急平台建设。(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区政府实施)

2.完善专业应急平台建设。

在各部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完善水利、农业、地震、安监、交通运输、环保、卫生等专业平台功能,提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水平。(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地震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1.实现“四进”、“五有”标准化和全覆盖。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各基层单位全面实现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科普宣教,逐年扩大基层单位覆盖面。(各县区政府实施)

2.努力夯实基层应急基础设施。

城乡建设过程中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避让隐患区域,提高设防标准。(市城建规划局负责)

加快推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到2012年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市教育局负责)

充分利用公园、学校、人防工程、体育场馆、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积极开展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中心市区至少建成3个应急避难场所,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应急避难场所,满足30%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市地震局、市城建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实施)

(八)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加强恢复重建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公共设施恢复机制,加快供电、供气、供水、排水、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的建设。(市住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电信移动联通汉中分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灾情评估能力建设。

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体系,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科普宣教体系建设

1.将应急防护常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列入必修课程,推动应急管理常识进校园,并坚持开展校园应急演练。(市教育局负责)

2.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公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特别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和高危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市安监局负责)

4.建立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机制。(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十)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4个,对照6项创建标准,全面提升基层社区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市民政局负责)

三、重点项目支撑和建设内容

1.建设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省政府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汉中分中心)。(市气象局负责)

2.汉中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和通信保障系统建设。(市林业局负责)

3.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项目。(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4.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市安监局负责)

5.汉中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系统项目。(市民政局负责)

6.汉中市餐饮药械安全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7.汉中市应急救援支队建设。(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

8.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实施)

9.组建一支水上搜寻救护队。(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负责)

10.汉中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地震局负责)

11.汉中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12.建设市级应急物资保障调度指挥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工信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部门实施)

13.汉中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市民政局负责)

14.汉中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平台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5.汉中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地震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实施)

16.汉中市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市民政局负责)

17.汉中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织织领导,按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对照任务分解,认真研究《规划》,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跟踪分析,适时开展评估。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结合年度计划,认真开展年度实施情况总结。各牵头单位在2月底之前,将上年度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三)加强考核通报,确保任务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分阶段对《规划》主要建设任务、重点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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