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人的通知(2011年)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人的通知(2011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全面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年初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尾矿库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在各县区研究安排的基础上,现将全市85座监管尾矿库四级安全监管责任人予以明确(名单附后)。各级安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全市尾矿库安全运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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