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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人的通知(2011年)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人的通知(2011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全面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年初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尾矿库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在各县区研究安排的基础上,现将全市85座监管尾矿库四级安全监管责任人予以明确(名单附后)。各级安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全市尾矿库安全运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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