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发〔201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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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发〔201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铜川市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目标如期实现,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行政管理方式不断优化,行政服务效率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行政执法体系趋于顺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争议及时有效;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
二、创建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行政执法部门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单位也要成立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加强考核,依法行政指标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比重达到3%以上。(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独立设置,足额保障年度财政经费。市级法制机构为正处级,编制10人以上;区县法制机构为正科级,编制为5人以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有法制科(室),或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应机构。(市编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加强法制教育培训。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等制度,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每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不少于3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各区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局务会议等形式,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活动3次以上。(市政府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人社局负责)
加强法律知识宣传。要制定年度法律知识宣传计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要适时对本地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掌握情况。(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市监察局负责)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确定,各级政府所属部门的“三定”规定应做到部门职责与其执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合法、科学、合理。(市编办负责)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严格落实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坚持对行政许可项目备案、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监察局负责)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效能考核。设立政务大厅,完善办事流程,简化行政程序,对群众办事实行“一次性告知”。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负责)
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采取问卷、网上调查等方式,在本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中开展政府经济管理、市场监督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确保满意度达到80%以上。(市统计局负责)
(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异议审查、实施效果测评等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并经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已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施效果测评工作。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制定并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听证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做出行政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凡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加强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后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价决策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果,根据评价结果,按程序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政府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确定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管辖权限,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成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建立健全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争议。(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量化自由处罚裁量权。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公正严格执法。(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作风教育。严格执行《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严格财政预算管理,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要确定罚款代收机构,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负责)
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80%以上。(市信访局负责)
规范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各级政府要发挥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作用,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各项权利,确保人民群众各项权利保障满意度达80%以上。(市民政局负责)
(八)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确保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依法执行司法机关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推行重大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健全特邀监督员制度,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市政府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九)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及《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措施,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保证群众监督权和知情权的实现。(市政府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政府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继续开展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为抓手,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22号)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制定管理办法,完善考核标准,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市级依法行政单位达到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60%以上。完成创建工作的单位将以市政府名义授牌,验收未达标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完成创建任务。对已命名授牌的单位实行定期考评,动态管理,出现违法行政的撤销其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称号。政府法制机构要开展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满意度调查,确保满意率达到90%以上。(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工作方案,经调研论证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8月)。召开我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活动动员会。根据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定期召开创建活动协调会,通报进展情况,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三)迎验阶段(2012年9月)。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迎接上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创建工作。要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落实创建工作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认真部署并组织实施。要逐级分解落实创建目标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部门、科室和具体岗位,不断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管理。要认真分析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切实抓好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努力把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总结经验,严格考核。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工作各阶段的任务和要求,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总结和推广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工作措施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在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时给予加分。对不重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差、影响创建工作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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